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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703/2025-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13
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培训班
文号: 2025年第26期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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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612日上午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办公楼503会议室举办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培训班。清城区、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秘书长,市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123人参加了培训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莫开勇在培训班上传达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要求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及其他物业服务问题进行整治;要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两升一降”(即公示率提升、履约率提升、投诉率下降),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小区环境卫生绿化水平,做好小区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提高物业服务从业素质,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深圳市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区域总经理齐志远在培训班上通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讲解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到位、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和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高质量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规范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和加强公共收益管理。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郑顺福介绍该公司服务的多个小区开展共有部分经营和加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经验,强调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提前约定公共收益的分成或委托经营成本的标准、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程序、方法等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全程监督公共收益使用的重要性。

  (培训班现场)


  (深圳市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齐志远在培训班上授课)


  (公元物业公司郑顺福介绍开展共有部分经营和公共收益管理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