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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6246G/2024-0096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经营者关店失联,不履行合同不退款?
清远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助力维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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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关店失联,不履行合同不退款?
清远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助力维权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经营者关店失联,消费者遭遇装修款退款难?近日,清远市消委会支持起诉的消费者与某经营者的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有了重大进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装修款5万余元及利息。消费者对于该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一、经营者拒不履约,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未果。

    2023年7月,消费者莫先生与某五金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罗先生就其名下房屋的装修事宜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铺完地砖付80%,交付房子付清尾款,保修期2年,装修期为3个月”。消费者先后向经营者支付装修款共计101300元。2024年2月,消费者对房屋进行验收,发现经营者仅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水电装修和地板砖铺设,其余工程均未完成。消费者多次催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经营者失联,无法联系。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至清远市消委会,望协助其与经营者解除合同并追回装修款。

    二、消委会助力维权,支持消费者起诉。

    2024年3月6日,清远市消委会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但由于无法联系被投诉人,清远市消委会对投诉作出终止调解。为帮助消费者维权,并经消费者申请,2024年4月2日,清远市消委会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为消费者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分析,评估诉讼成本和风险、收集证据、起草诉讼文书,陪同消费者前往法院进行立案,并对诉讼程序进行全程指导。

    三、法院判合同无效,经营者退款付息。

    2024年4月,法院受理了消费者莫先生与经营者的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4年12月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未取得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故签订的装修合同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同时,法院支持扣减已施工部分的装修款5000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装修款51300元及利息。

    近年来,清远市消委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持续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支持消费者诉讼等工作机制,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清远市消委会将继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