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及时、全面地获得网络交易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市场公平有序发展,我局拟聘请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数据监测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
对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开展专项监测。
二、专项监测需求
按受托方指定提供一次在清远市辖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的网店、自建经营性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纠音和小红书等直播电商等经营者,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非法食品及制品、销售发布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商品和信息。
数据监测可对线上销售的食品实现以下监测成果:
零售经营主体资质公示情况;经营许可证吊销、撤销、超期、超范围经营情况;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行为;营业执照吊销、注销、超期经营情况;销售的食品含①配料表标示“槟榔粉”、“槟榔提取物”、“大豆异黄酮”、“β-烟酰胺单核苷酸”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蜡瓶糖”等产品;②宣称具有“预防冠心病”“预防高血脂”“减肥”“燃脂”“瘦身”“助眠”“壮阳”“益智”等功效;③以“腊皮糖”“蜡平糖”“蜡皮糖”“拉平糖”等谐音、近音方式销售“蜡瓶糖”产品;④糖酒类产品标称“钢筋9 ”“ 英雄9”“根茎类植物增产水溶肥”“ 金戈”“补天灵”“玛卡牡蛎蛹虫草片”等字眼;⑤山鼠、竹鼠、芒鼠、海蛇、蛇、大水鳝、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注“野味”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需满足我局能够进行远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进行在线取证、存证,提供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电子取证报告,并确保存取数据的司法有效性,所存取的数据可在线提交申请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处,出具相应司法鉴定报告或公证文书。
(二)监测数据及涉嫌违法线索可实现分区域、分类别进行统计、筛选功能,涉嫌违法线索要清晰标注涉嫌违法事实、判定依据,提交的涉嫌违法线索靶向命中率应达到85%以上。
(三)监测任务完成后需提供网络监测报告。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表达监测情况、监测数据分析、总体情况研判,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监测数据反映的热点问题或趋势分析、问题处置建议等,提供违规明细表。
四、报送方案要求及方式。报送的监测方案需加盖公章,并附本公司按本次监测要求,在野生动物监测的成功案例及清远市最新嫌疑线索各1个。方案请于3月26日前报送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栋),邮箱qyscj_wjk@gdqy.gov.cn。
五、保密条款。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属于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及完成后涉及的相关资料、文档需要保密,不得外泄。
特此公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