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在用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参与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在用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20万元。
(三)抽查电梯品种及数量
对清远市辖区内230台电梯开展监督抽查,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数量为200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量为30台。
(四)抽查内容:
1.使用管理质量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项目内容及方法详见《电梯使用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抽查依据、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1)。
2.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项目内容及方法详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监督抽查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3)。
3.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鉴于2024年4月1日起《电梯 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正式实施,部分电梯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定期检验而是进行电梯自行检测,为确保电梯自行 检测合理有序发展,防范电梯自行检测潜在安全隐患,选取电梯 自行检测完成后1周内的电梯进行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验证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督促电梯检测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体抽查项目内容及方法详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5)。
(五)完成时限:承检机构在签订协议/合同后150天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完成后20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并负责在用电梯抽查结果数据汇总、编写质量分析报告。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资格条件:具备电梯检验资质及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资质材料。电梯抽检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电梯抽查费用报价。检验机构要根据项目对拟抽查的电梯报送抽查费用报价及相关明细。
三、报名时间
检验机构须于2024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报名材料报送至我局,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特种机电设备科,联系人:欧灿华,联系电话:0763-3377105,电子邮箱:qyscj_tsk@gdqy.gov.cn。
四、评审方式
本次遴选通过对机构的资质能力、抽查在用电梯的检验项目、抽查数量、报价等内容进行比对,从中选优。
附件:1.电梯使用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抽查依据、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监督抽查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电梯使用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抽查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3.2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现场检查。 查看使用单位设备台账数量是否达到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对于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查看相应的行政发文、安全管理架构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
安全管理负责人: 1.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且任命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人员。 2.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员、组织应急专项预案、组织隐患排查,当安全管理员报告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 现场检查。 1.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书。查看任命人员职位是否为最高管理层。 2.符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求的,查看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A、A1证)。 3.查看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核查岗位职责内容是否基本齐全。 | |
安全管理员: ▲1.使用单位应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匙。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4.2.2.2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员。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办理使用登记、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电梯定期自行检查、编制电梯定期检验计划、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纠正和制止电梯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注:兼职安全管理员不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现场检查。 1.查看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的任命书,并查看电梯钥匙是否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使用保管。 2.查看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如符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的,查看专职安全管理员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聘用记录。 3.查看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核查岗位职责内容是否基本齐全。 | |
2 经常性维护保养 | 维护保养合同: 1.使用单位有相应资质的,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使用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 1.查阅使用单位相应资质文件,或与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 2.查阅维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及维护保养电梯的台账。 |
维保单位备案: 维保单位应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现场检查或通过所在地监管部门了解。 查看维保单位在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证明,必要时核对维保单位是否在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清单内。 | |
维保人员资质: 维保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1.现场核查配合抽查工作的维保人员的作业人员证。 2.必要时查看近期维保记录中维保签名人员的作业人员证。 | |
维保记录: 至少每十五日(注)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护保养结束后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注:按需维保试点的单位可按其规定执行。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近期维保记录(纸质版或电子版),应至少有两名维保人员签名,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名确认。 | |
3 安全管理制度 | 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2.使用单位应按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对电梯的日常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 查阅相关定期自行检查管理制度,并查看记录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填写。 |
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验申请实施制度。 2.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对电梯申请实施定期检验。 | 查阅相关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并查看现场抽查电梯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 |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 查阅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查看隐患排查计划及记录。 | |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3.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应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注:使用单位应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 现场查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查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应急演练是否符合要求,并查看现场抽查电梯是否存在救援通道不通畅的情况。 | |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使用单位应建立培训管理制度。 2.使用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课件和视频进行组织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 | 现场查看培训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培训记录。 | |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2.使用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做好记录。 | 现场查看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记录等。 | |
4 安全技术档案 | 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使用登记证 2.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 3.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 现场随机抽查1~2台电梯技术档案,查看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
5 日常安全管理 | 实时监控: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 现场随机抽查1~2台电梯是否设置实时监控设备,并查看监控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月,且连续不间断。 |
使用单位确保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 现场抽查1~2台电梯通过紧急报警装置测试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只适用直梯) | |
使用标志: 1.使用单位应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标牌: ① 应拉住小孩; ② 应抱住宠物; ③ 握住扶手带; ④ 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 1.现场随机抽查1~2台电梯是否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以下标志: (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警示标志;(3)安全注意事项;(4)救援电话。 2.现场随机抽查1~2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查是否标识以下须知图案。 | |
6 74 号令落 实情况 | 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并具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 1.查看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任命 文件,与其交谈确认其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是否符合。是否细化制定《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电梯安全员守则》。 2.查看《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 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7 恶劣天气 电梯维保 制度 | 建议使用单位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制定针对回潮天气、高温天气、电梯水浸等恶劣天气时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及乘梯注意事项,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注:该项目作为建议项目对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进行提醒,不作为本次监督抽查的判定项目。 | 查看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制定针对回 潮天气、高温天气、电梯水浸等恶劣天气时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及乘梯注意事项。 |
附件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监督抽查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维保记录 | 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维保记录真实性,检查近期维保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项、错项填写等情况)。 | |||||||||||||||||||
2 维保要求 | 维保单位及维保人员应熟知所维保电梯的制造单位对 于电梯重要部件调整间隙、磨损量的要求。 |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维保人员。 维保单位提供制造单位对于制动器间隙 值、制动衬磨损量、曳引轮槽磨损量、靴 衬滚轮磨损量、层门门导靴磨损量等的相 关要求 | |||||||||||||||||||
3 紧急照明与报警装置 |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应具有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并在轿厢中心地板以上1m处位置提供至少5lx的照度。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现场检查: 1.验证应急照明的功能是否有效,并检查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2.测试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是否有效,通话是否清晰。 | |||||||||||||||||||
4 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绳槽(带槽)是否无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3.驱动主机减速箱轴伸出端无明显渗漏油。 | 现场检查。 1.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绳槽(带槽)状况、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情况。 注:通常钢丝绳接触曳引轮绳槽底部可视为严重磨损的情形之一。 | |||||||||||||||||||
5 制动器 | 1.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动作灵活。 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上,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3.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 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电梯制造(改造) 单位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解保养过 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 4.制动器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的轿厢减速、停止并保持停止状态。 | 现场检查。 1.多次(10 次以上)点动运行,观察制动器 打开和释放的灵活性,手动松闸后,观察 制动器复位灵活性。 2.目测。 3.查看近 1 年内维保单位拆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 4.现场人为使制动器任意一组部件不起作 用,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是否完全停止。 注: 对于符合当时制造标准的旧梯采用 1 组机械部件提供制动力的制动器,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是否完全停止。 | |||||||||||||||||||
6 悬挂装置 | 1.悬挂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 A1.2.5.1 的要求。 2.悬挂包覆带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 A1.2.5.2 的要求。 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部件无裂纹、松动等现象,端接装置的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 现场检查。 1.目测,必要时测量。 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 1m 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目测包覆带使用情况,模拟测试监测装 置,现场查看记录包覆带使用时间或电梯 启动次数的装置状况。 3.现场检查。 | |||||||||||||||||||
7 平衡系数试验 |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原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 现场检查。 使用功率法进行快捷试验,必要时用电流法进行复核。 | |||||||||||||||||||
★8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1.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 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防止电 梯正常运行。 4.按照(1)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 1.现场查看试验方法。 2.现场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拟试验。 4.现场试验。 | |||||||||||||||||||
△9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 1.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 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 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关闭轿 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4.按照(1)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 1.现场查看试验方法。 2.现场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拟试验。 4.现场试验。 | |||||||||||||||||||
10 轿厢限速器 -安全钳试 验 | 1.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 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动作速度符合要求。 2.用于速度监测、验证复位状态、检查限速器绳断裂或 过分伸长、验证安全钳复位状态等的电气安全装置有 效。 3.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 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现场检查。 1.检查限速器运行情况。 2.现场验证电气安全装置。 3.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 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 |||||||||||||||||||
11 应急救援 |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3.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1.现场检查是否按要求张贴应急救援程序。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和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 |||||||||||||||||||
12 门的锁紧与闭合 | 1.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 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检查层门、轿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4.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 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 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 其闭合状态,与门的驱动部件直接机械连接的轿门门 扇可以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进行检查: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 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 察电梯是否停止。 4.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 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20% 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 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 能否运行。 | |||||||||||||||||||
13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1.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2.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 |||||||||||||||||||
14 紧急开锁装置 |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 |||||||||||||||||||
15 门再开启保护装置 |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 模拟动作试验。 | |||||||||||||||||||
16 门的运行和导向 |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 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 |||||||||||||||||||
17 轿厢 (对重) 反绳轮 | 1.轿厢(对重)反绳轮轴承无异响、振动,润滑良好, 无轮及轮轴偏转、固定结构变形等现象。 2.维保单位对非金属材质反绳轮按要求进行了维护保 养,并且提供了维护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 材料。 | 1.现场检查。 2.现场查阅。 | |||||||||||||||||||
18 缓冲器 | 1.缓冲器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 破损、严重锈蚀等现象。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4.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 | 现场检查。 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的工况使缓冲器被压缩,轿厢、对重停在其上再离开后, 观察缓冲器是否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如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 2.检查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3.目测。 4.现场测量 | |||||||||||||||||||
◆19 机房温度 |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度之间。 | 现场测试。 用温湿度测量仪测试机房温度。 | |||||||||||||||||||
◆20 噪音测试 | 测试噪声的A频率计声级是否符合以下规定的值:
| 现场测试。 (1)机房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声音 测量传感器置于距地面高 1.5m、驱动主机1.0m 处测试,测试点不少于 3 点,取平均值。 (2)轿厢内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全程上、 下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 1.5m 处测试,取最大值。 (3)开关门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层 (轿)门高度的中央、距门 0.24m、地面高 1.5m 处,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 (4)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声音测量传感 器置于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站开门宽度的中部对着层门,在水平方向距门扇 0.5m,垂直方向距层站地面 1.5m 处测试,取出发端站门关闭后至到达端站门开启前,电梯全程上、下运行过程中以额定速度运行时的最大值。 | |||||||||||||||||||
◆21 井道结构 | 井道结构无开裂、锈蚀,基础无异常沉降。 | 现场检查。 | |||||||||||||||||||
◆22 导轨及导轨支架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清洁,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导轨压板牢固。 | 现场检查。 | |||||||||||||||||||
◆23 主要连接件 | 加装电梯与楼宇主要连接件完好,无松动、开裂。 采用连廊连接的,连廊连接电梯和楼宇的主要连接件 完好,无松动、开裂。 | 现场检查。 | |||||||||||||||||||
24 控制柜 | 若电梯使用现场已配置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则 应保持该装置功能有效。 | 现场检查。 | |||||||||||||||||||
若电梯使用现场已配置“封星”接触器,则应保持该装置功能有效。 | 现场检查。 | ||||||||||||||||||||
25 其他 |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为或状态 | / | |||||||||||||||||||
※26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7项); 4.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 第7项); 5.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7.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注:1.安全保护装置是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超速保护、附加制动器、门机及其联锁装置。 2.明显故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钢丝绳断股、笼状畸变; (2)曳引轮或钢丝绳磨损严重导致曳引力不足。 (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失效。 |
注: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带◆项目仅适用于加装电梯。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抽查,其中“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项,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抽查。
3.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2003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抽查。
4.发现不符合情况请详细写明不符合原因。
附件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维保记录 | 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维保记录真实性,检查近期维保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项、错项填写等情况)。 | |
2 维保要求 | 维保单位及维保人员应熟知所维保电梯的制造单位对于电梯重要部件调整间隙、磨损量的要求。 |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维保人员。 维保单位提供制造单位对于制动衬厚度、 主驱动链链条滑块厚度、扶手带张紧度张 紧弹簧负荷长度等的相关要求。 | |
3 出入口防护 | 对于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的区域,检查是否设置能够阻止乘客进入该区域的永久固定的防护装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防护装置: 1. 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 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120mm。 2.从楼层板起高度不小于 1100mm。 | 现场检查。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防护装 置是否设置并满足要求。 注:未按照 TSG T7001-2023 对出入口防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只满足第 1 项要求。 | |
4 紧急停止装置 | 1.设备出入口附近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必要时增设附加 紧急停止开关,以使紧急停止开关质检的距离不超过 30m(自动扶梯)或者40m(自动人行道)。 2.各紧急停止开关标识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 1/2 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在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上的醒目位置还设有直径至少为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该开关。 3.紧急停止开关动作可靠。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试验紧急停止装置动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
5 扶手装置 | 1.扶手带完好,表面无龟裂、剥离、严重磨损,扶手带 单一开裂处最大裂纹宽度不大于 3mm。 2.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 1.现场检查扶手带外观情况,测量相关数据。 2.模拟动作试验。 | |
6 梳齿与梳齿板 | 1.梳齿板梳齿完好,无缺损。 2.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 4mm;梳齿槽跟部与踏面的间隙不应超过 4mm。 3.梯级或者踏板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 梯级或踏板不能正常啮合而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够自动停止运行。 | 现场目测和试验。 1.查看梳齿与梳齿板或踏面齿的外观情况。 2.测量相关数据并做好记录。 3.拆下中间部位的梳齿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者向上移动(或者前后、上下),检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能否停止运行。 | |
7 围裙板与梯 级、踏板间 隙 | 1.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大于 4mm ,并且两侧对称位置 处的间隙总和不大于 7mm。 2. 围裙板设置在踏板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的 垂直间隙不大于 4mm,踏板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不 产生间隙。 | 现场检查。 1.抽查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最大的位置 测量。 2.检查踏板或胶带横向摆动是否产生间隙。 | |
8 防护挡板 | 1.建筑物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查是否采取了预 防措施(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或等于 400mm 的,可以不设置防护挡板)。设备与楼板有交叉 或者设备之间有交叉的,检查交叉处是否设有垂直固定、 无锐利边缘的封闭防护挡板。 2. 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的防护高度不小于 0.3m ,并 且延伸至扶手带下缘以下至少 25mm。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引起伤人的 障碍物是否设置防护装置,特别是交叉处 是否设置防护挡板。 2.测量防护挡板是否满足要求。 注: (1)垂直固定防护挡板如图 1 和图 2 所示设置,其 中高度 h5≥0.3m,从扶手带上方(即扶手带上表面) 开始计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 25mm 处。 (2)防护挡板除无锐利边缘外还应具有一定强度, 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纸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图 1 与楼板交叉处防护挡板示例 图 2 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之间防护挡板示例 | |
9 防爬装置 | 人员能够爬上外盖板并且存在跌落风险的,检查在设备 的外盖板上是否装设了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爬装置: 1.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 处。 2.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 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 1000mm ,并且 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 现场检查。 目测防爬装置的设置,测量防爬装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0 阻挡装置 | 对于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的设备,或 者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的设 备,检查在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是否能够防止人 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并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 | 现场检查。 目测阻挡装置的设置,测量阻挡装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1 防滑行装置 | 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 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 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倾 斜 式 自动 人 行道 的扶手 带 中 心线 之 间 的距 离 大 于 400mm 时,检查在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是否无 锐角或锐边,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 100mm ,并且防滑 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1800mm ,高度不小于 20mm。 | 现场检查。 目测阻挡装置的设置,测量防滑行装置尺 寸是否符合要求。 | |
12 检修盖板与 楼层板 | 1.检修盖板与楼层板的安装和固定能够防止因人员踩踏 或者自重作用而导致倾覆、翻转。 2.监测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能够在移除任 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动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 只能先移除某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的,至少在移除该 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现场检查。 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 主机能否启动。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进行过检验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 只满足第 1 项要求。 | |
13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试验 | 设备空载运行,分别测量、计算两个运行方向的扶手带 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 判定其是否在 0~+2%范围内。 | 用同步率测试仪等仪器分别测量左右扶手 带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速度,检查是否 符合要求。 | |
14 非操纵逆转 保护 | 1.检查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非操纵 逆转保护装置是否能够使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大于 6° 的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2.故障锁定功能(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 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 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是否保持有效。 | 现场检查。 模拟试验。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进行过检验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 只满足第 1 项要求。 | |
15 梯级、踏板下陷保护 | 1.检查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电气 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 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 2.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卸 1~2 个梯级 或者踏板,将缺口检修运行至电气安全装 置处,检验人员检查: 1. 安全装置与梳齿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 工作制动器的最大制停距离。 2.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且使设 备停止运行。 3.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注:未按照 TSG T7005-2012 进行过检验的,并且 未按照 TSG T7001-2023 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 只满足第 1 项要求。 | |
16 空载制停距离试验 | 1.空载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0.50m/s 0.65 m/s 0.75 m/s 2.空载运行的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0.50 m/s 0.65 m/s 0.75 m/s 0.90 m/s | 制停距离范围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制停距离范围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0.55-1.70mm | 现场检查。 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 开始测量。 1.仪器测量:选用电梯/人行道多功能检测 仪进行测量。 2.标记测量: ①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和围裙板上作好标 记; ②操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到达名 义速度,至标记重合对齐时按紧急停止开 关或切断电源,用卷尺测量两标记之间距 离即为制停距离。 3.应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空载制 停距离。 |
17 附加制动器试验 | 1. 附加制动器受力结构件(例如,制动臂、销轴等)未出现 裂纹或严重磨损;电磁线圈铁芯动作正常,无卡阻等现 象。 2.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的电气装置或机械装置均应可靠 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 | 1. 目测,检查受力结构件和电磁线圈铁芯等 情况。 2. 目测;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 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 观察、确认。 | |
18 运行试验 | 设备运行正常,梯级运行平稳,无异常抖动,无异常声 响。 | 现场目测和检查。 | |
19 其他 |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为或状态 | / | |
※20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 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 7 项); 4.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 7 项); 5.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7.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注: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
2.发现不符合情况请详细写明不符合原因。
附件4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检测档案 | 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将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电 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 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等存入检测档案。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电梯 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 |
2 检测报告 |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 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 核, 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 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的签署日期、 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
3 缓冲器 | 1.缓冲器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 破损、严重锈蚀等现象。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 置功能有效。 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4. 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 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 的最大允许值。 | 现场检查。 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轿 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的工况使缓冲器 被压缩,轿厢、对重停在其上再离开后, 观察缓冲器是否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 不利影响的损坏(如明显倾斜、断裂、塑 性变形、剥落、破损等)。 2.检查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3. 目测。 4.现场测量。 |
4 钢丝绳 |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符合电梯自行检测 规则(TSG T7008-2023)中 A1.2.5.1 的要求。 | 目测,必要时测量。 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 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 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 1m 的两点进行, 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 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
5 包覆带 | 包覆带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中 A 1.2.5.2的要求。 | . 目测包覆带使用情况,模拟测试监测装 置,现场查看记录包覆带使用时间或电梯 启动次数的装置状况。 |
6 悬挂装置端部固定 | 悬挂装置端部固定部件无裂纹、松动等现象,端接装 置的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 现场检查。 |
7 非金属材质反绳轮 | 1.轿在试验前、后均未出现悬挂装置脱落绳槽(带槽)、 轮及轮轴偏转、固定结构变形等现象。 2.维保单位按要求进行了维护保养,并且提供了维护保 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材料。 | 1.现场检查。 2.现场查阅。 |
8 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 | 能够监测制动器的每组制动力或者每次动作时每组机 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当监测到失效 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模拟试验。 |
9 制动器 | 1.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动作灵活。 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上,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 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3.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 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电梯制造(改造) 单位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解保养过 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 4.制动器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 使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的轿厢减速、停止并保持停止 状态。 | 现场检查。 1. 多次(10 次以上)点动运行,观察制动器 打开和释放的灵活性,手动松闸后,观察制动器复位灵活性。 2. 目测。 3.查看近 1 年内维保单位拆解保养过程的 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 4.现场人为使制动器任意一组部件不起作 用,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是否 完全停止。 注:对于符合当时制造标准的旧梯采用 1 组机械 部件提供制动力的制动器,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 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 察轿厢是否完全停止。 |
10 门间隙 | 1.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 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10,mm。 2.在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 1 项所述的间 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 现场检查。 |
11 门的运行与导向 | 1.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错位。 2.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层门保持装置能够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在层门底部保持装置上或者其附件设有识别保持装 置最小啮合深度的标记,并且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 合深度不小于标记所示的最小啮合深度。 | 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 少 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
12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1.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 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能够使开启的层门关闭。 2.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保持有效;对于防爆电梯,无火花措施保持完好。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 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
13 紧急开锁 |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专用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 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未保持在开锁位置。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
14 门的锁紧与闭合 | 1.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 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检查层门、轿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4.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 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 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与门的驱动部件直接机械连接的轿门门扇可以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进行检查: 1. 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 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 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 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 察电梯是否停止。 4.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 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20% 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 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 能否运行。 |
15 平衡系数测试 |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 0.40~0.50 之间,并且符 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 现场确认或测试。 轿厢、对重或者其他部件的重量发生变化, 并且可能导致平衡系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现场测试。 |
16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1.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 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动作速度符合要求。 2.用于速度监测、验证复位状态、检查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验证安全钳复位状态等的电气安全装置有效。 3.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 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现场检查。 1.检查限速器运行情况。 2.现场验证电气安全装置。 3.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 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
17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 1.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 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防止电 梯正常运行。 4.按照(1)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 1.现场查看试验方法。 2.现场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拟试验。 4.现场试验。 |
1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 1.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 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 是否有效。 3.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 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关闭轿 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4.按照(1)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 1.现场查看试验方法。 2.现场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模拟试验。 4.现场试验。 |
19 曳引能力试验 | 1.轿厢空载,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驱动主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悬挂装置相对曳引轮打滑,或者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能够完全停止。 | 现场试验。 |
20 125%额定载 重量制动试验 | 轿厢内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且轿厢及其附联部件和导轨等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查看检测过程视频见证材料,必要时现场 试验。 |
21 其他 |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为或状态 | / |
※22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 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7项); 4.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 第7项); 5.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7.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注:1.安全保护装置是指(限速器、安全钳、缓 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超速保护、附加制动 器、门机及其联锁装置)。 2.明显故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钢丝绳断股、笼状畸变; (2)曳引轮或钢丝绳磨损严重导致曳引力不 足; (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失效。 |
注:上述项目的适用性依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执行。
附件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
1 检测档案 | 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将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电 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 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等存入检测档案。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电梯 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 | |
2 检测报告 |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核, 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测报告 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看《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的签署日期、 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 |
3 驱动链电气安全装置 | 驱动主机驱动链过度松弛和断裂时,电气安全装置能够 使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能够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设 有附加制动器时)。 | 现场检查。 | |
4 出入口防护装置 | 对于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 险的区域,检查是否设置能够阻止乘客进入该区域的永 久固定的防护装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防护 装置: 1. 至 少 高 出 扶 手 带 100mm, 位 于 扶 手 带 外 缘 80mm~ 120mm。 2.从楼层板起高度不小于 1100mm。 | 现场检查。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防护装 置是否设置并满足要求。 | |
5 紧急停止开关 | 1.设备出入口附近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必要时增设附加 紧急停止开关,以使紧急停止开关质检的距离不超过 30m(自动扶梯)或者40m(自动人行道)。 2.各紧急停止开关标识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 1/2 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在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上的醒 目位置还设有直径至少为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 标记,箭头指向该开关。 3.紧急停止开关动作可靠。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装 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试验紧急停止装置动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
6 扶手装置 | 1.扶手带完好,表面无龟裂、剥离、严重磨损,扶手带 单一开裂处最大裂纹宽度不大于 3mm。 2.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 1.现场检查扶手带外观情况,测量相关数 据。 2.模拟动作试验。 | |
7 梳齿与梳齿板 | 1.梳齿板梳齿完好,无缺损。 2.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 4mm;梳 齿槽跟部与踏面的间隙不应超过 4mm。 3.梯级或者踏板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 梯级或踏板不能正常啮合而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 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够自动停止运行。 | 现场目测和试验。 1. 查看梳齿与梳齿板或踏面齿的外观情况。 2. 测量相关数据并做好记录。 3.拆下中间部位的梳齿板,用工具使梳齿板 向后或者向上移动(或者前后、上下),检查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能否停止运行。 | |
8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间隙 | 1.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大于4mm ,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大于7mm。 2. 围裙板设置在踏板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的 垂直间隙不大于4mm,踏板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不 产生间隙。 | 现场检查。 1.抽查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最大的位置 测量。 2.检查踏板或胶带横向摆动是否产生间隙。 | |
9 防护挡板 | 1.建筑物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查是否采取了预 防措施(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或等于 400mm的,可以不设置防护挡板)。设备与楼板有交叉 或者设备之间有交叉的,检查交叉处是否设有垂直固定、 无锐利边缘的封闭防护挡板。 2. 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的防护高度不小于0.3m ,并且延伸至扶手带下缘以下至少25mm。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引起伤人的 障碍物是否设置防护装置,特别是交叉处 是否设置防护挡板。 2.测量防护挡板是否满足要求。 注: (1)垂直固定防护挡板如图 1 和图 2 所示设置,其 中高度 h5≥0.3m,从扶手带上方(即扶手带上表面) 开始计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 25mm 处。 (2)防护挡板除无锐利边缘外还应具有一定强度, 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纸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图 1 与楼板交叉处防护挡板示例 图 2 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之间防护挡板示例 | |
10 防爬装置 | 人员能够爬上外盖板并且存在跌落风险的,检查在设备 的外盖板上是否装设了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爬装置: 1.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 处。 2.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 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 ,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 现场检查。 目测防爬装置的设置,测量防爬装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1 阻挡装置 | 对于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 的设备,或 者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 的设备,检查在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是否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并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 | 现场检查。 目测阻挡装置的设置,测量阻挡装置尺寸 是否符合要求。 | |
12 防滑行装置 | 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时,检查在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是否无锐角或锐边,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 现场检查。 目测阻挡装置的设置,测量防滑行装置尺 寸是否符合要求。 | |
13 检修盖板与 楼层板 | 1.检修盖板与楼层板的安装和固定能够防止因人员踩踏 或者自重作用而导致倾覆、翻转。 2.监测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能够在移除任 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动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 只能先移除某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的,至少在移除该 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现场检查。 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 主机能否启动。 | |
14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试验 | 设备空载运行,分别测量、计算两个运行方向的扶手带 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 判定其是否在0~+2%范围内。 | 用同步率测试仪等仪器分别测量左右扶手 带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速度,检查是否 符合要求。 | |
15 非操纵逆转 保护 | 1. 检查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非操纵 逆转保护装置是否能够使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大于 6° 的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2.故障锁定功能(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 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 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是否保持有效。 | 现场检查。 模拟试验。 | |
16 梯级、踏板下陷保护 | 1.检查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电气 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 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 2.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卸 1~2 个梯级 或者踏板,将缺口检修运行至电气安全装 置处,检验人员检查: 1. 安全装置与梳齿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 工作制动器的最大制停距离。 2.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且使设 备停止运行。 3.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 |
17 空载制停距离试验 | 1.空载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0.50m/s 0.65 m/s 0.75 m/s 2.空载运行的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0.50 m/s 0.65 m/s 0.75 m/s 0.90 m/s | 制停距离范围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制停距离范围 0.20-1.00mm 0.30-1.30mm 0.40-1.50mm 0.55-1.70mm | 现场检查。 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 开始测量。 1.仪器测量:选用电梯/人行道多功能检测 仪进行测量。 2.标记测量: ①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和围裙板上作好标 记; ②操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到达名 义速度,至标记重合对齐时按紧急停止开 关或切断电源,用卷尺测量两标记之间距 离即为制停距离。 3.应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空载制 停距离。 |
18 其他 |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为或状态 | / |
※19 停止使用情形 | 1.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 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 7 项); 4.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见第 7 项); 5.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7.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 8.其他: 。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注:上述项目的适用性依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