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清高管办〔2021〕20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经高新区人才办公室初审、复审、区人才办复核等程序,现对符合补助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月28日-3月4日(5个工作日)。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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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0A室。
附件:.青年人才资金审核表.xls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