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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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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市财政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把法治财政建设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面依法理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建设一切工作。市财政局党组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法治责任,提升法治能力。

积极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学习活动。编制《预算报告阅读指南》,以直观的图表详细解读预算报告,协助人大代表做好年度预算报告的审查。利用清远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清远主流媒体以及干道沿线、大型立柱等发布公益广告、刊登知识专栏等形式,连续推出《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专项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法规的认知度,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财政”营造良好氛围。

二、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和强化职责,不断增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的实施细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关键少数”履职尽责、带头示范、带领推进推动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紧扣中心大局,联系工作实际,围绕稳增长、脱贫攻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加强法治保障。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1.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

局专门成立重大事项依法行政咨询小组,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局办公室、法规税政科、财政监督分局,以及本局内具有法律专业证书或法律专业毕业的有关人员组成。对本局重大执法处理处罚事项、局重要合同协议等文书提供咨询意见,供局党组决策参考。本年度共开展咨询事项共5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事项3件,重要合同协议文书2件。

2.坚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和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本单位裴霄英同志为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咨询作用,加强对执法行为、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升依法决策的水平。

3.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最新工作资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公民政务参与度。

4.落实放管服工作,不断优化调整、及时对外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贯彻《清远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编制《清远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2019年我局未发生需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当年未发生无证执法、临时工执法案件。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重大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机构审核通过。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据,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组织开展了局机关执法案卷评查。

6.依法化解争议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到有诉必应,本年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没有行政应诉案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大力推动基层财政部门规范执法。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今年我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份,包括:《清远市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清远市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当年未发生无证执法、临时工执法案件。

二是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重大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机构审核通过。

三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据,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

四是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开展了全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

提升财政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树立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更加注重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财政作为资金管理的综合部门,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认真学习各项财经纪律,做到“秉公用权、一身正气,无私理财、两袖清风”。加大预防腐败和廉政建设力度,对以权谋私实施零容忍。积极开展创建预防腐败(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败的能力。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学习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管理意见》,完善预算通报制度,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推动专项资金常态化申报和绩效管理,清理规范单一账户。围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预算体系建设;通过负责制、即期收回、定期通报、与来年预算相挂钩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市级财政支出进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

  (二)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大预防腐败和廉政建设力度,对以权谋私实施零容忍,确保全市财政系统的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三)组织好本局干部职工学法用考试工作,夯实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开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清远市财政局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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