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9-08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清远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创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模式,推进信息交换共享

(一)建设“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于2014年9月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平台按照“集约化建设、集中化管理”的理念,采取“一库两网三平台”的建设模式,建设一个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库,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信用清远网和市场监管网联合建设(统称“两建”平台),实现“三合一建”,达到了强化综合应用、突出协同联动、促进资源整合、节约投资的目的。根据市政府关于“按照市县一体化的理念,推进市县两建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2015年3月启动县级“两建”平台的建设工作,2015年底全部建成运行,实现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共享。

(二)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为保证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化,清远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双公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县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在“两建”平台上开发“双公示”功能模块,用于归集全市“双公示”信息。至2016年12月,市县两级“双公示”系统已全部建成运行。为有效支撑现阶段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2020年3月,清远市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清远)升级改版等项目建设工作,对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双公示数据报送管理、信息异议处理及修复3个子系统进行优化,新建信用报告管理、信用核查、信用督查绩效监管、城市监测指标报送4个子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应用模块,升级“信用清远”网,开通“信用清远”微信公众号。目前相关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版“信用清远”网和“信用清远”微信公众号正在试运行。

(三)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与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一是对接部门业务系统。为保证信息数据的时效性,清远市积极推动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分别与清远、清城、清新、佛冈、英德5个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社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1个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所有单位办结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产生的信用数据可即时自动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对接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各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前置机进行数据交换,县区所有部门按目录上传数据后,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平均5分钟之内数据可同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对接省有关平台。2017年6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成功对接,省、市信用数据交换共享通过前置机进行,有新数据上传、下发时双方均即时触发抽取。2019年12月,清远市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进行信用信息编目挂接,并按目录通过前置机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2020年二季度,清远市共推送给省信用数据40.99万条。四是对接各类应用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前置机将信用数据推送给“粤信融”(清远)平台、清远“政企通”平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等11个应用系统,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平均5分钟左右完成,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即时共享。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查询应用服务

(一)编制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国家、省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的需要,清远市共印发四期《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目录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从2020年开始,推动将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缴费、欠费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清远市信用信息归集方式主要通过Excel表格批量上传和前置机对接方式。至2020年8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61个部门736类信息资源11944.24万条数据。

(二)全面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清远市全面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公示,并在“信用清远”网设置社会法人和重点人群查询功能供社会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配置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法依规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即时通过“信用清远”网对外进行公开。至2020年8月,“信用清远”网对外公示51个部门347类信息资源 1744.46万条数据。另外,清远市按照省的标准格式规范,在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在“信用清远”网上设置“双公示”信息展示区域,集中公示“双公示”信息,目前已在“信用清远”网上共公开87.26万条“双公示”信息。

(三)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清远市2014年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规定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公司注册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行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2018年3月,市信用办制定印发《清远市政务服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工作方案》,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并将信用信息查询接口嵌入市服务大厅及部门业务系统。2019年12月,市信用办印发《清远市信用办关于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2020年4月,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化在市级财政安排时查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杜绝“黑名单”主体申领财政资金。目前,清远市已在行政审批、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评先评优等20多个领域相关业务办理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1月2020年7月,共在21991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查询信用信息,对2561个“红名单”主体及2618个“黑名单”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目前,针对信用信息归集中存在的信息填写不规范、信息迟报漏报等一些共性问题,清远市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业务培训,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报送通报制度,并通过应用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开展信用数据治理,努力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的有效共享和应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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