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能环函〔2020〕11号
清城区发改局、英德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清远市序号17#编码17#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等4座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城17#、英19#等2座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1)。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英德市大站镇通银加油站、英德市横石塘美芳加油站2座加油站规划点扩建(详见附件2)。
(二)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请你们要依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1.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2.原址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付国丽,联系电话:0763-3867365)
附件1: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附件2:
原址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