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18


  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请核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卫财务函〔2020〕1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除政府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1元/剂次(包括接种耗材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属于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和坐收坐支。各级财政不再就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另行安排相关经费。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32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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