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渔政码头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申请的复函 (清发改价格函(3)〔2020〕44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1-25


清远市碧水蓝天休闲渔业有限公司:

  报来《清远市渔政码头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现就你公司在清远市渔政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通知精神,以下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疗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

  

附件:清远市渔政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