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
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15

清发改价格函〔2022〕3号

        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清远海关、市税务局、清远市通建办、清远银保监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清远市内各县(市)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8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梳理降成本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将政策出台和落实成效有关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2022年6月8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2〕840号

        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疫情等巨大冲击,广大市场主体经营发展面临诸多压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科学统筹规划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把为企业纾困解难与深化市场要素配置改革同步推进,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降本增效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贯彻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降低经营成本,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好原有减负降税政策的基础上,要勇于开拓创新,细化纾困举措,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督促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跟踪研判落实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收费自查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影响减税降费成效的一大顽疾。各地各部门要肩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治乱收费的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利用行政职权指定服务、转嫁成本、强制收费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行业、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坚决遏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四、认真总结成效,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降成本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总结落实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长效措施,推广典型做法。各地各部门出台降成本政策情况和落实政策成效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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