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21〕7号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清发改价格〔2021〕7号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