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1-16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清法治办〔2019〕4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面依法治市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局领导班子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研讨。

  (一)强化法治思维,确保思想上自觉依法行政。

  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组织领导班子、各科室班子、直属单位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密法》等会议、法规、政策、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建章立制,确保制度上必须依法行政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纳入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规范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近年,我局修订了《中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了《中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中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直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管理制度》《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

  (三)加强法治考察,确保选人上履行依法行政

  我局要求干部考察组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19年共提拔科级干部9人,经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提拔干部均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部考察组没有收到违法违纪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反馈意见。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配合“放、管、服”工作。和省发改委签订行政委托授权协议,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明确事权清单,明确审批依据。按照统一规范,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同一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草拟《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开展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列入“黑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实施惩戒。2019年我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共受理各类办件214件,其中,审批和核准项目176件,登记备案项目38件,办结率达到100%。

  (一)实行“一门式”服务。组建由各部门审批人员和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的审批组,推行“一门式”综合受理和集中服务模式,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方式,实现许可事项统一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出证。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条件,优化项目准入,实行牵头审批部门与横向和纵向相关部门、受理窗口并联组合的“一条龙”跨部门联合审批,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信用“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承诺在先、信任审批、审验在后、违规惩戒”的许可告知承诺制,突出市场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办理。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一是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二是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五)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市编办的要求,我局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反复梳理,制定相关的审批事项目录,从原来的六大项减少为五大项,并制定清晰简洁的办事指南,对每一事项的办理对象、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明确。一是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条件,对备案的项目取消一切前置条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地区发展规划,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就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备案。对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两项必要前置条件,其它所需资料均可以容缺受理,与相关部门可同步办理,不互为前置。企业基建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后,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时长由186个工作日压缩到不超过100个工作日,取消申请材料17份。在发改部门的立项环节也由原来的法定15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实行并联审批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也大大提高,破解了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瓶颈,审批效率提高80%以上。二是最大限度地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和市编办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行动,按权限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一批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和各工业园区。总体上,我局已将行政审批目录的五大类审批事项按省发改委赋予的权限均已下放,对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调整完善权责清单。2015年以来,我局与市编办一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要求,制定完善《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并于2017年11月对《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再次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权力、责任及其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条款进行详细梳理、审核与归类。 2019年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再次梳理,进一步对各科职责进行规范。

  (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一是在市政府和清远市发改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清远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进行更新。二是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建立完善了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站公布。实现了市、县(市、区)两级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达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三是公布了《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四、完善宏观调控

      (一)创新投融机制改革,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7〕30号)。该细则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能源设施、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对重点领域的投资模式、融资渠道和工具、政府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探索创新。

  (二)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度。我局转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在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须提供统一项目代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有利于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方便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审批核准全过程;有利于规范各部门审批,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执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对《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改革。

  1.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印发《建立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清远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清远市营商环境堵点痛点“大讨论”活动,合计收集堵点痛点问题115个,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2019年9月27日,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对一体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具体部署。90多项改革举措得到推进,营商环境明显提升。

  2.认真开展全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一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发改局(经促局)做好我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题治理行动工作。二是通过治理行动,向省发改委报送了清远市发改局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重点案件线索。三是妥善协调处理清远市商务局未按期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有关问题。向清远市商务局转发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清远市商务局未按期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有关问题的通报》函,要求他们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目前市商务局已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及《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具体要求,我市制定印发《2018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4大任务18项具体工作,并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2019年我局继续抓好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抓深抓细。

  2.完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制定《清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定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及《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指导我市各社会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和异议信息处理。

  3.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陆续联合签署的各项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继续组织梳理编制市级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目前我市出台了6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意见,梳理编制了18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二是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利用该系统建立部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我市通过内嵌或插件的形式,成功将信用信息查询及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嵌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及52个部门的政务办事系统,基本实现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联合奖惩一步到位。目前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已经初始化8个备忘录,市及8个县市区的政务服务网均已嵌入联合奖惩接口,截至2019年11月中旬,我市已对1420户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4.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范围。我市根据信用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的需要,不断调整《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扩大部门信息采集范围。公共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截至2019年11月中旬,共归集了66个部门779个资源目录63504487条数据。与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对接。并为公安、住建、税务、纪委等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截至11月中旬,信用清远对外公开了55个部门 359类信息资源的16552889条数据,并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搜索、企业信息查询搜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相关政策法规等服务。     

  六、崇尚绿色,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新提升

      (一)统筹能源项目发展。稳步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配合加强陶瓷企业“煤改气”供气保障。协调英德市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支持推动神华国华清远电厂项目列入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帮助11家光伏企业申报纳入国家补贴竞价目录,1家风电企业列入国家平价上网目录。组织上报37个分散式风电项目争取列入省的三年滚动计划。

      (二)强化成品油审批监管。做好加油站新建领证、注销、到期换证、变更、遗失补办、注销领证等审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建设标准推动打造加油站旅游驿站。做好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工作,第一批、第二批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246家已在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快推进我市双层油罐改造,批复同意改造加油站46座,合计改造油罐数为148个。

  (三)协调电力运行发展。印发《清远市2019年有序用电工作方案》,下达清远市2019年第二、第三季度用电计划。做好电力市场交易一般用户月审核申报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共有507家企业进入市场,同比去年386家增长31.35%。1-9月累计交易电量80.16亿千瓦时,为客户降低用电成本2.93亿,平均价差35厘/千瓦时。积极推动电源电网建设。协助召开全市电网建设工作会议。提请市政府召开220千伏白庙输变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推进220千伏白庙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广清城轨龙塘牵引站介入系统工程建设。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协调市供电局对52个小水电自供自管区进行再次摸查。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9月全市共建成充电桩260个。

  (四)强化能耗“双控”约束管理,推进低碳发展。2019年初拟84家节能监察企业上报至省,季度审核重点用能企业(106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指导做好项目节能审查,开展相关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全市1956家公共机构开展2018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网上培训,做好公共机构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多部门合力部署节能宣传,联合印发《2019年清远市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引导绿色消费。目前已完成对64家列入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

  七、以人为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进展

  (一)推进价格调控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合财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印发《我市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建立部门重点联系制度,细化各县(市、区)改革面积任务。落实省今年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截止9月末预计为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减少电费支出约1.1亿元。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督,开展核定市区独立的配气价格工作,并相应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动态更新发布由我局负责制定的各项收费目录清单。指导有关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门票价格偏高的景区开展成本监审并降低价格,其中英德市4个景区、连州市1个景区已于国庆节前降低了门票价格。开展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农户存售粮情况调查等四项农产品成本定期调查工作,为国家和省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参谋。组织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截止10月底,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826万元。

      (二)做好价格监测认定。密切关注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价格异动问题,确保主要商品价格平稳运行。截止10月18日报送价格监测信息105篇,在全省排名较前。省价格监测中心采用27篇,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采用并刊登16篇。价格认定方面,累计办理案件42件,涉及金额4133.62万元。

  (三)加强粮食和物资安全保障。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法规和规章开展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9家单位(10个库点)已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1月底完成所有库点的设备安装,12月完成调试和联调测试。清新嘉贤粮库因新库区建设问题将延期进场。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拟定《清远市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方案》报市政府,11月初完成冻猪肉收储。加强食盐储备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和供应,目前,全市存储食盐3500吨,每年整体轮换三次以上,有效防止食盐质量风险。粮食大清查专项任务高效推进。开展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专项任务。对全市21库点142个货位进行全面普查,完成共计代表127605吨库存粮食准仓(货位)的73 份扦样送验工作。目前,我市粮食数量账实相符、库贷相符、轮换完成较好、风险基金足额拨付。强化质量管理,扎实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军粮供应合格率和部队满意率均达到100%。

  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公平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2019年,我局对《关于清远市体育馆及市民体育公园收费标准的批复》、《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送审稿)》、《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修改稿)、《清远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清委普办〔2019〕22号)精神,开展网上学法,五法学习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及宪法宣传日活动。我局还特编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普法宣传学习资料,从不同的角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主要背景、重要意义、重要原则、外商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要点解读等,并于全市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活动。坚持每年确立一个法治教育主题,组织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系统学习,引导全体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已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要求其参与涉法事务。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我局已接入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及时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全省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

  (五)建立7个执法公示平台。2019年,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依法行政复议平台、行政考评平台、行政执法事项实施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7个执法公示平台。

      九、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二是继续有序推进存量政策的清理,做到态度坚决,方向坚定三是切实履行好增量文件审查制度,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做到常规化、制度化。

  (二)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设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 

  2.推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3.培育和引进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和信用协同监管工作,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4.加快推进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促进银企对接。

  5.推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6.配合省做好对地方和部门开展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联合奖惩、“双公示”等专项工作的绩效评估。

  7.做好普法学习,一是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用法律的思维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组织好相关普法的各项活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宣传普法工作。

  (四)抓好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

  (五)依法依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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