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我局计划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评估验收:
1.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评估企业是否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条件;
2.对达到审核评估验收条件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评估验收,第三方机构全面负责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的会务工作,同时必须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
3.第三方机构在组织召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前,应根据企业行业类别、性质,邀请3名熟悉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家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审核评估验收,并出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及评估验收意见表;
4.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专家签名确认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及评估验收意见表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好的实施稿等文件原件(纸质版)1套,电子文档1份。
(二)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等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及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等。
(三)其他事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验收结果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如果企业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该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验收。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家中选单位。
五、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专业水平高,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不少名5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具有承接政府委托评估项目业绩;拥有项目评审或审核领域的专家库或者政府职能部门授权委托管理的专家库。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八)2024年-2025年度承接清远本地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遴选。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九)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报名材料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方案、进度安排、人力投入及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合计报价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税)。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费,现场验收审核评估产生的专家费、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保险和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证明文件。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可以佐证机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良好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以来单位缴纳税收记录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等。
(七)提供项目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七、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一)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六份。
(二)申报材料可自行编制封面,并在封面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三)申报材料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申报材料的盖章扫描的PDF电子版(光盘刻录)。
八、其他事项
(一)服务费用从局专项工作经费中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二)承接单位不得再将服务项目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聘请专家除外),否则取消资格。
(三)如遴选出第一名出现变故或中途放弃的情况,工作经费将不再支付,应按排名顺序选取第二名继续开展本项工作。
(四)报名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承诺函所述的不诚信行为,需对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
九、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502室),逾期不予受理。符合项目采购对象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联系方式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科 ,联系人:刘春燕 ;电话:337967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8号。
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在公告期满前一并反馈。
附件:承诺函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