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2年1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 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46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从业资格证IC卡无法收回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业资格证清单
2.注销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资格证清单
3.注销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清单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