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聪:
因你犯有危险驾驶罪,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于2025年5月9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清市交许(撤)〔2025〕10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于2019年1月25日取得本机关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441***********0018),经查,你于2024年3月25日被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有危险驾驶罪,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清市交许(撤)〔2025〕10号)。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763-3378255,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府4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