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函〔2018〕854号
关于国道G107线、S252、S253、S269、S354和S377线清城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核备意见的函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备国道G107线、S252、S253、S269、S354和S377线清城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结果的请示》(清城交﹝2018﹞185号)及附件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国道G107线、S252、S253、S269、S354和S377线清城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原则同意《国道G107线、S252、S253、S269、S354和S377线清城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段一、标段二)评标报告》。标段一中标单位为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397.0452万元;项目经理:阳晓,注册编号:湘143060801933;项目总工:李登峰,证书系统编号:B08061010000000133。标段二中标单位为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中标价1350.0423万元;项目经理:杨达辉,注册编号:粤144161635938;项目总工:刘远方,证书编号:粤中职证字第0100102029716。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退回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