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组成工作组于7月27日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工作。工作组对照《广东省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察、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领导、基础设施、教师队伍、工作成效、评价与反馈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认定评分,结果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得分为83.5分且必达指标达到要求,初步认定结果为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如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61196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
邮政编码:511515
清远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