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7-09

中共清远市委文件

 清发〔20152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2015年6月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清远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到2020年,全市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居全省中游和粤东西北地区上游水平,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增至1.6%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00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0%左右,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申请总量达1800件以上,专利授权量达1200件以上,组建新型研发机构2家以上。 

二、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一)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成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型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检测平台、产学研创新联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清远单独或合作建设创新平台。支持我市科技服务机构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材料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市财政对省政府职能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分类给予补助,对材料转移中心给予连续资助。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和财政资金补助制度。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对经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运用财政奖补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市、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

(三)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善产学研工作制度,建立产学研工作定期报送机制。完善跟踪评价机制和工作协商机制,加快推动我市与协议高校院所的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继续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派驻科技联络员。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主动切入创新链高端领域,构建利益共同体,形成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大企业合作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对企业用自主、合作或购买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机制,对于检验合格的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赋予清职院等市属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落实省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和转换个人奖励约定政策。

(四)加快专利产出和标准化应用。制定我市推进专利工作的实施办法,设立专利产出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专利代理机构和培养专利人才队伍,完善专利工作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企业专利产出的主体地位,提高我市专利产出和转化应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促进技术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到2020年,全市企业新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项以上。

(五)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设立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创新活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金与政府合作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园。加强与发达地区科技孵化机构的合作,加快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每年筛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瞻性较好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产品),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目录,制定成长路线图,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扶持政策。

三、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的产业创新

(一)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汽车及零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经费资助和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省以上科技等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促其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拉长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培植一批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

(二)大力发展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支持和培育。加快发展稀散金属材料和光电子材料、高性能铝型材、高性能电缆、稀土、无卤阻燃材料、精细化工与革用高分子材料、纳米碳酸钙等新材料产业与产品,加快3D打印材料、石墨烯、功能陶瓷等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和生产。鼓励、支持新材料产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对省以上科技部门新认定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和新材料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市材料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市级工业技术改造后补助财政专项资金,推动传统产业新一轮的技术改造。到2017年,引导5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以企业扩产增效拉动技术改造投入,以智能化改造促进两化融合,以设备更新推进传统行业技术创新,以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准,以开展节能降耗引导绿色发展。加快发展与广州产业体系衔接的先进制造产业链,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全面创新。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节能环保装备与产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科研攻关,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快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业态经济。修订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以清远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园、华南声谷、物流产业园等为重点,推动创新商业模式发展。通过引导资金着力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信息规范管理与监测环境,鼓励建立各类电商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中心,扶持电商创业项目发展。加快科技与现代物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电子结算等物流系统技术,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仓储业、城市配送和第三方物流;以清远电商产业园、清远物流产业园为重点,打造清远现代物流集群产业。加快科技与检验检测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采取年终集中审核方式,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服务于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低于其贷款利息的30%。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以实施“三品”工程为重点,继续对农业品种、品质、品牌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服务体系及信息化体系,继续扶持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农业科研攻关,在良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规模化、标准化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

四、推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

(一)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高新区。制定加快高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园区规划建设及各项经济管理市级审批权限和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建立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举全市之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加大对高新区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高新区做好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打造新材料产业、特色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把百嘉工业园打造成为“清远市科技创新园”,支持建立清远市创新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和“清远市创客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支持高新区建设金融创新聚集区,吸引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证券公司、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入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超市。鼓励高新区加快人才公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清城区要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密集的优势,加强研发攻关,建设成为全市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区和成果转化基地。清新区要发挥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的优势,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引导企业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英德、佛冈、连州三市(县)要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改造提升制造、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板块。阳山、连南、连山等县,要依托资源丰富、产业特色明显的优势,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食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三)加强广清科技创新合作。以广清一体化为引领,不断深化广清科技领域合作。做大广清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总量,从广清帮扶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广州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从2016年起,广清产业园财政收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企业科研项目资助和具体科技合作项目的投入,将园区打造成为广清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建立广州-清远两地科技项目双向申报制度,鼓励我市企业与广州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清远市企业、广州市企业联合申报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我市按现行政策给予项目资助。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市财政按实际发生的实验、检测等费用的给予补助。

五、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财政持续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全市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自2016年起,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每年按不小于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但实际增长比例不低于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的10%,2015—2020年,市财政共安排支持创新驱动资金6亿元以上,鼓励社会开展科技创新。创新资金使用体制和使用方式,突出靶向疗法,精准发力,已经明确使用方向的资金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分配;新整合的资金,不再切块到部门,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快科技项目财政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便捷、简易的资金支付制度,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众创空间”团队、创业精英、技能先锋、科技成果获奖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等予以资助,增强我市人才集聚力。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引导广州等地科研人才来清远兼职进行技术研发,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资助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完善本地人才培养培养机制,研究设立政府岗位津贴等办法对本地高层次等人才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在职科研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后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健全对技术骨干的激励机制。完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修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鼓励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草根”能人等创新创业,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凡到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居住保障政策,通过新建、租赁等形式加快推进一批人才公寓建设,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居住。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在我市服务的高端科研人才子女能在附近县城以上公立学校优先就学。加强专技人才资格水平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科技人才专利产出、成果转化等科研能力的考核比重,实现我市中初级评委会对企业技术人才各专业评价全覆盖。完善“博士沙龙”等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鼓励企业或行业自建多层级的人才俱乐部,争取2016年底前建好公益性“博士沙龙”站一家以上。

(三)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建立政府资金与创投资金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引导风险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尽快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开展联合科技信贷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保险+银行”等风险共担融资模式,促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补偿资金,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认真落实国家风险投资优惠政策,制定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以及允许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培育机制。进一步细化上市后备企业规划目标,扩大全市上市企业培育范围。到2016年,争取将上市企业培育范围扩大到50家左右。结合即将修改的《证券法》,及时修改《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和《清远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交易暂行办法》,完善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制度,建立对拟挂牌后备企业的绿色办事通道,加快促进拟挂牌后备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荐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五)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充分利用省财政配套地方创新券的补助政策,逐年增加我市财政对创新券资金的投入,力争2017年资金总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将一般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专项券、一般券的基础上增设补助券,对动植物新品种、标准制修订(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成果实行后补助。

(六)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壮大基层科技管理力量,强化对全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深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制改革,探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和途径,更好地发挥中心在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间的桥梁作用。

(七)探索“一区五园”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清远高新区“一区五园”管理办法》,建立“一区五园”协同发展模式,针对不同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诉求,出台差异化的协同发展政策,不断做大做强高新区的体量,增强竞争力,带动其他园区在更高层次上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新驱动战略摆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搞好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有效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市科技工作进行督查,对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要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另行制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体措施。

(二)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把创新理念传递到各行各业,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要努力为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的人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创造力。要打破“以成败论英雄”的惯性思维,营造崇尚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断培育清远创新沃土,让创新创业成为时代主旋律。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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