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0-15

清府办〔201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意见》(粤知规〔2015〕4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推进专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积极引进和培育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视同本地小微企业,依据《清远市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清府办〔2013〕66号)在财税、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4家以上,其中法人专利代理机构1家以上。

2.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清远市辖区并符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四十五号)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加强专利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壮大

3.加强企业一线人员培训。将企业管理层及技术研发人员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对象,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培训,加强科研一线技术人员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专利“明白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专利推进活动,对有专利产出潜力的企业开展一对一交流培训,从源头上增强企业专利产出的意识和能力。

4.加快专利代理人才储备。将专利代理人才纳入我市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落实相关优扶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增加我市专利工作人才的储备。鼓励本地户藉人员和在我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三、提升企业专利产出的主体地位

5.大力开展企业专利申请“灭零”活动。对我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第一件专利发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资助:发明专利不高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不高于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不高于1000元。对第一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专利申请“灭零”当年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6.积极开展企业专利申请“倍增”活动。对当年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5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8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7.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大力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

8.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组织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提高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能力。重点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优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

9.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或《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DB44/T797-2010)地方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10.健全发明人、设计人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和督促,引导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进一步激发一线技术人才的发明创造活力。

11.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转化机制。鼓励和推动企业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对我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四、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12.加强宣传等基础工作,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等平台建设,强化专利科普宣传、政策发布、信息交流以及简化网上办事程序等,夯实专利工作基础。开展大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鼓励大力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作品申请专利。

13.加强专利业务指导,提高全民专利保护意识。加强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和核心竞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协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14.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优化专利工作环境。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专利执法工作。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服务力量和资金扶持

15.强化专利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

16.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本市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可向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国内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专利登记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

六、加强专利工作的组织保障

17.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将促进专利产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强化督促落实。

18.建立专利扶持保障机制。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度,建立随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量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市财政根据本办法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本办法所需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资助、奖励以及专利执法管理工作等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资助项目后补助方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9.强化专利产出的核心引领作用。整合科技管理资源, 强化科技投入知识产权的导向,在市级创新平台的组建、市级科技项目等工作中,将专利制度建设以及有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增幅作为认定与评价的优先条件和考核指标。当年获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应当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专利工作。

20.完善专利配套政策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完善我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细则,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专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等具体措施进行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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