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3〕24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扬帆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清人才办发〔2021〕3号)和《“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扬帆计划)”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清委人才办〔2023〕2号)精神,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2023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专题设置如下:专题一:新型高性能材料“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及应用;专题二:新型高性能材料“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共2个专题3个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应按1:4予以配套。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且均用于人才有关方面的支出。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或申报书提交阳光政务平台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八)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并将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三市科技局106室)。
四、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科技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一年内)。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00至8月7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6344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三市科技局106室
附件1.清远市实施2023年度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