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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提质 精准分层 多维度构建大救助体系 ——广东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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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被列入2022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6章41条,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下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对于解决低保制度“悬崖效应”,统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办法》出台后,广东社会救助形成三个救助圈层:对经济状况最困难的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经济状况稍好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

亮点一:

首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实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城乡标准一致

       《办法》首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建立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财产标准、刚性支出范围和支出比例;认定对象扩大至非本省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即对与广东户籍的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生活的外省困难群众,一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办法》将人均月收入标准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统一扩大至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办法》还打破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城乡壁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标准一致。

亮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