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清远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清远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市政府:

    2016年,清远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清远为目标,积极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精心筹划准备,完善组织领导。局党组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依法治市及民政执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市民政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清远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法制学习内容、执法重点和要求,从制度上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行了规范,认真履行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

  根据人员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事宜。充实工作人员和力量,保证了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位,为切实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今年,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慈善法》、《行政处罚法》,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全部纳入学习范围,着力培养知民政、懂民政、会民政的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程序合理,职责明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到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社会组织等,检查依法行政责任制及有关配套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是否公正执法;能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符合程序。检查中,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检查使执法人员受到了深刻、直观的依法行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今年我局主要对最低生活保障、民政福利项目建设及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二、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实效

(一)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围绕民政国家立法的总体方向开展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突出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领域抓好立法创制工作,今年在市政府层面出台了《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局的层面出台了《清远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以及低保、五保、孤儿、优抚对象等的提标文件。

(二)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建立了《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全面清理和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对局内各业务科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目前我局共保留“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核”、“收养登记”、“地名命名更名审核”、“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及年检”、“城乡医疗救助审批”、“城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农村五保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府〔2014〕52号),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立《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兼职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决策风险。

(五)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在市民政局机关内,将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局办公窗口内,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网公布。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抓责任制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抓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清远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清远市民政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清远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清远市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抓重点环节。从行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行政审批透明度,依法依规办理,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着力营造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结合殡改宣传月、敬老月、村(居)两委换届等,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民政信息网络平台、各类民政宣传展板,信息公开、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强化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治理。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租用地名标牌张贴公益广告、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倡议活动,大力营造“文明殡葬、低碳祭扫”氛围。同时,开展了“树殡葬新风、促绿色发展”的文明祭扫活动,有效制止了随处祭祀烧纸的陋习。三是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紧密围绕“减少灾害风险、创建安全城市”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四是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在年初,组织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参加了市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共35人获得了行政执法证。通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新时期民政面临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贫困群体合法权益。一是切实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4446 户、102584人,低保资金支出22771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330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9465万元;全市现有五保对象19758人,预计全年五保金支出约13986万元,全市五保供养标准为人均7155元/年。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78416人次,医疗救助金支出8250万元,预计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为9000万元。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2051元/人次。全市共临时救助2165户次,发放救助金219万,实物折价6万,救助水平1009元/户次。二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因救助不及时发生伤亡事件,强化严寒天气救助,开展街头集中整治和“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等,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1-11月全市各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求助人员4542人,其中未成年人74人。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一是积极主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各地化解影响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帮助理事会成员提高服务村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督查和通报的方法,推动和指导各地重视选好配强理事会成员,解决好公共议事场所问题,找准理事切入点,推动各地村民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到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民理事会能发挥好的作用,20%以上的村民理事会能发挥一般的作用。做好村委会规模调整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下移。印发了《清远市政府在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对规模调整后村委会解决经费方式方法进行试点探索。二是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了《清远市2016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积极推进福利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市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解决政府在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孤儿保障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孤儿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采取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环节、简化登记程序、降低注册资金、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探索“一业多会”、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最大限度为社会组织成立提供便利。2016年共依法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95个。全市性社会组织发展到1639个,其中:社会团体72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13个,非公募基金会1个。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出台了《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10家试点单位。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和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采取限期纠正、处罚、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五)强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市遗体火化率保持稳定,1-11月共火化遗体19918具。惠民殡葬政策稳步实施,1-11月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共18525宗,免除费用2222万元,预计全年免除费用2703万元。生态节地葬法稳步推行。至目前,全市已建成骨灰树葬区13个,花葬区1个,今年共免费安葬骨灰18具。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逐步完善。全市累计建成143个公益性生态墓地,20座公益性骨灰楼。

此外,还做好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截至11月底,我市8个县(市、区)已开展外业调查的镇街有73个,占总数87.6%,编制地名目录约63053条,填写登记表14801张,拍摄照片109602张。婚姻登记管理有序进行,至11月底,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0038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30624对,离婚登记9414对。

四、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工作人员少,任务繁多,部分工作的标准、完成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创新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处理具体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还善于用老经验、老眼光处理工作问题,在执行法规政策方面,不善于灵活动运用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工作的思维方式跟不上形式发展。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内容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卷制作标准及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

(二)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3

 

 

 抄送: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