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07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压实责任,有效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8年,局党组继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局党组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制定《清远市民政局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落实《清远市民政局2018年日常廉政谈话计划》,开展“正风”行动、公述民评活动、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积极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结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的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巡察指出的三大方面28个问题,制定了《清远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细化分工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时限、责任部门,逐项整改落实。

       (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1.圆满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一是提高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截至10月低,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513元和254元。超过了省要求达到的人均补差水平标准。二是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截至第三季度,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为8732.67元/人/年,共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2442.75万元。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560元/人·月和950元/人·月。截至11月底,我市孤儿总数为991人,其中机构内养育孤儿128人,社会散居孤儿863人。四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9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520元/年/人。截至至当前,我市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951人,共2984.7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9408人,共10375.68万元。五是不断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共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2.3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698.13万元。预计12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9.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598万元。

       2.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兜底衔接工作。截至10月,我局共对全市未脱贫的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39676人落实各类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政策兜底率达到99.21%。二是做好农村低保治理工作。尚未发现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的问题。三是提高县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今年来,全市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数为1734人,全市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87人,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2%,年增长10个百分点。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水平达到2480.42元/户次。五是做好敬老院整治工作。全市涉及问题整改敬老院78间,完成整改达标37个,达标率90%以上15个,80%至90%之间1个,60%至70%之间2个。

       3.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1.8”、“1.28”低温冰冻,“6.8”、“9.20”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应急工作。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举办了全市灾害信息员及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培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采购救灾物资26.14万元。

       (三)聚焦重点试点,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二是以政策为抓手推动养老机构发展。牵头制定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三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出台《清远市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工作方案》,选取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连州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当中。四是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整治督查专项行动。联合消防、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都要求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记录在案,实施跟踪督查。目前,发现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基本已落实整改或者在持续整改中。

       2.广泛支持开展各类慈善项目活动。开展一系列慈善爱心活动。组织开展了“冬日暖阳”、“约敬老院的公公婆婆逛花街、吃年饭”、“联合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蓝丝带助学行动”、“大爱救心”义诊等一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慈善项目的探索发展,成功引荐广东省时代公益基金会捐资15万元兴建五人足球场,探索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积极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建设和发展,已开张运营的“富力慈善超市”得社会各界的好评。成功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共筹集善款3865.5万元。

       (四)积极实践探索,切实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建设。

       1.深入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着力完善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群众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试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着力构建协同共治的村级治理体系,试点村全部设立了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经济社等5个村级组织,着力理清了这些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和议事规程,并按各自职能调动其发挥积极性。着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促进了村集体增收、村民致富。着力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各试点村不断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等符合本村实际具有本村特色的规章制度,使村民自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有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改革。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清远市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事项清单目录》、《清远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清单目录》、《清远市关于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努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积极指导全市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修改完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且具有本村特色的村规民约。二是开展对全市村民理事会的调研,总结村民理事会建设经验,为下一步研究出台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提供依据。

       3.社区创文持续推进。一是巩固完善社区设施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对照新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功能室建设、制度上墙规范、宣传氛围营造、环境卫生整治等,保持社区创文成效;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每月积极配合创文办加强对街、社区、小区的创文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创建新一批的文明社区,今年已经有17个社区作为培育对象,并上报给创文办。

       4.区划地名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一是积极做好总结行政区划调整经验,不断推进清城区石龙街道办事处设立工作,目前清城区正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和申报材料。二是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制定《清远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我市地名管理机制。三是继续做好韶清线第四轮联检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县级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五)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1.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一是规范登记,积极发展。截至2018年11月,经市、县两级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2103家,其中市本级社会组织有445家。其中1家社会组织经申请被认定为慈善组织,3家社会组织符合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草拟我市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试点方案,推进我市街(镇)社会组织联合会选点示范点工作。

       2.优化服务社会组织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财务管理培训班、社会组织禁毒宣传和技能培训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二是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运用“清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平台,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今年6月成立中共清远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加快集中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党委共管理33个党支部,党员人数126名。

       3.强化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市级200多家社会组织按时参检,年检合格率达93%。二是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名称工作。成立社会组织名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规范清理工作。三是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清查整治和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全市托管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整改。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市28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开展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理各类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7家,处置数量位居全省并列第6。六是开展行业商会协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今年共收到49家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报告,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能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七是开展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工作。共对31家社会组织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注销登记社会组织3家。八是建立市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月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我市已成立由市级领导任总召集人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九是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

       4.稳步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举办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目前我市持证社工人数累计1846人。二是成功举办广东省第七届“岭南社工宣传周”启动仪式。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三是积极推动“双百计划”。完成清远市社工督导中心和16个社工站点的行政制度和专业服务制度的完善;理顺“三级网络”内外部沟通机制的理顺,建立每级网络横向、纵向沟通机制;构建督导中心、各社工站专业成长学习型网络,促进“双百计划”的有效运作。四是初步探索并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登记等管理制度,带动社区志愿者参与,带动社工站核心示范点和示范点建设步入正轨。

       (六)落实政策措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效推进。

       1.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新一届创建办,落实创建经费、办公场所和人员。二是全面启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5月15日,我市举行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暨启动仪式,印发《清远市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方案》,制定《清远市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任务分解表》。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在《人民网》,《中国双拥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我市复退军人小额贷款走在全国前列的报道。举办了《清远市首届退役军人庆“八一”书画摄影展》评选、“同庆建军节,共叙鱼水情”军民联欢晚会等一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督促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完善软硬件建设标准并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落实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活困难等优待措施。二是积极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召开2018年春季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专场招聘会;为驻清有关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33名人员和15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奖励金和生活补助;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26名退役士官进行了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城乡户籍退役士兵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协商市军转办安置随军家属工作。今年需要安置或随调的随军家属共有45人,在市政府的安排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到安置任务较重的驻清部队专项研究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随军子女就读等一系列问题。三是出台优待政策。市政府安排1000万财政资金,出台了复退军人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四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召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部署会暨培训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为我市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序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一是热情接待复退军人来访,妥善处理复退军人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对信访人要求复查答复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复查答复,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截至10月份,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共接待接访退役军人208批288人次;信访室涉军来信来访19宗,办结19宗,办结率100%。二是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复退军人参战身份认定的现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程序做好要求认定参战身份人员的协查或备案上报工作。

       (七)坚持多措并举,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

       1.不断提高儿童生活保障水平。一是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清城区是全省第一批推进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单位,制定颁布了试点工作方案.截至11月底,清城区除机构供养孤儿24人和社会散居孤儿86人外,共有普惠型儿童718人,其中: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4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950元(实行差额补助);困境家庭儿童138人、重病儿童78人、重残儿童378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380元。二是落实家庭困境和自身困境儿童生活保障。今年9月,我市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目前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截至11月底,我市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有1630人。三是积极利用“明天计划”资金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通过申请“明天计划”项目中央级资金11.62万元,为124名孤残儿童开展体检工作。四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做好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并积极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

       2.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2018年1月至10月,全市遗体火化20108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19196具,预计2018年,全市遗体火化24463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23359具,火化率基本达到100%。二是继续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2018年1月至10月,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19217宗,免除费用约2333.216万元,预计2018年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23321宗,免除费用约2856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三是完善殡葬设施、提升服务质量。英德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已完成安装和调试,连州市殡仪馆正在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8年,清远市殡仪馆、佛冈殡仪馆分别被评为省一级和省二级殡仪馆。四是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行立改。8月中旬和9月上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全市殡葬有关单位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形成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汇总表,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

       3.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服务工作,截至当前,全市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共 4229人;临时安置无家可归的滞留受助人员127人,安置总费用304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力度,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各救助管理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7人,支出救助资金约10000元。三是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和救助安置中心建设。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建设工作推进较快,能及时解决场所、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 

       4.依法依规做好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婚姻登记质量。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39367对,做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均完成1990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截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57人,均为内地公民收养。  

       (八)加大服务力度,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一是认真做好2018年度老龄事业统计工作。至2018年11月底,清远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约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8%;65岁以上户籍老人43.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0.28%。80岁以上户籍老人9.2万人,占老年人口数14.6%。二是积极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截至2018年6月,我市已完成全市63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当年的政府统工作,覆盖率达到100%,三是扎实推进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按时如期发放高龄津贴资金,不断推动高龄津贴提标工作。截至2018年11月市县两级财政共发放高龄津贴资金3793万元,惠及9.2万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四是积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老年人优待卡257528张,持卡老人可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区公交车老人出行刷卡乘车优惠次数达362万次,老年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五是扎实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举办了“清远市2018年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暨银龄安康行动宣讲会”、清远市第五届老年人运动会。同时,精心策划了各类老年文体活动,举办老年游园会、老年体育健身、老年业余文艺演出、秋游登高、敬老座谈会等活动,积极营造我市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扎实推进各类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民政综合能力。一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至11日底,全市民政系统共摸排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28条,其中市民政局经初步核查上报市扫黑除恶办7条线索。二是全方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了“乡镇敬老院专项整治督查”、“养老机构及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涉及全市78间敬老院、18家养老机构、4家儿童福利院、11家殡葬服务机构。三是切实落实禁毒工作职责。积极完善戒毒人员帮扶救助服务体系,落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措施,加强对禁毒社工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禁毒社工人才的培训发展,有效促进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抓好民政政策法规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民政厅和市编办的要求,及时梳理我局的权力清单,开展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为100分,评查等次为优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随着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更加重视以及救助方式、救助内容的不断创新等,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救助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力量增加却远远跟不上,对工作有效落实和救助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提升造成制约。

       (二)敬老院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尽管今年我局对全市敬老院开展了两次“地毯式”检查,并整改加以落实,但不少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如全市76家公办敬老院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验收许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难度大。一是因为执法手段落后,缺乏专业执法人员,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难度将更大。二是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和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儿童保障资金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如清城区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近两年上级部门没有下拨资金,造成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策指引不够明晰,如家庭困境儿童中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情况难以界定,造成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把握。

       (五)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用地问题难于解决。殡仪单位管理和服务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缺少专业的殡葬知识和现代化的操作技能。

       (六)优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复退军人越级信访多发易发,敏感时间节点成为多发易发期,接访、劝返难度大。二是落实五项优待政策力度不够。我市虽已出台五项优待政策的市级文件,但政策内容分散在民政、人社、教育、住建和卫计等部门并由各部门各自开展,民政部门难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而且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继而让复退军人认为政府存在踢皮球的现象。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清远调研的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迅速在全市民政系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二是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形成党组主导、党委部署、支部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创新学习教育方式,狠抓“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丰富、建立党建工作内容、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落实谈话提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为我局业务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积极做好民政部工作组蹲点调研基层民政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蹲点调研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民政部工作组的要求上来,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二是以此次蹲点调研为契机,开展深调研,进一步摸清我市民政工作底数,找准民政工作重点难点,特别是制约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支持基层民政事业发展出台有关制度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三是在工作组的指导下,从市级层面制度设计上,围绕解决机构、平台、队伍、经费等机制体制,出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结合当前低保审批和核对工作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清远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二是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半失能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健全特困人员护理工作制度,制定《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当地具体标准,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精准扶贫制度衔接,落实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四是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清远市临时救助办法》。五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清远市医疗救助二次救助规定》,建立全市范围内“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六是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英德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推进公建民营供给侧社会化改革工作。七是加强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督查,并做好明年十件民生实事征集工作。

       (四)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建设。一是做好当年新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生活救助,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全倒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二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前移,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继续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各类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关爱工作,制定相关的保障措施和制度,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大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树葬、花葬等活动,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六)继续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继续稳步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做好各项创建任务的督查工作,确保全市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加大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二是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各级特别是县镇两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认真开展优抚数据核查,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拥军优属慰问工作,全力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复退军人接收安置,积极开展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

       (七)继续深化基层自治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深调研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做好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二是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工作,提高地名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加大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的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提高线索摸排的数量和质量。

       (八)继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二是深化我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整顿,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脱钩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办法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管。四是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九)继续稳步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双百计划”。建立市-区-镇-社工站四级行政网络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一线社工的工作归属感,增强社工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技能培训。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志愿服务条例》,落实《条例》规定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十)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二是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机制。三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遵循慈善法,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项目。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健康发展。继续和各企业、单位社团或个人合作成立冠名基金。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