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普法】离婚,房子怎么分?法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28

离婚最难的

不只是感情的割舍

还有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何清晰地划分

为此,人性的弱点

很容易在一纸协议面前

展现得淋漓尽致

↓↓↓

所以针对这个案例

孩子和房产到底归谁?

这回,法院给出了以下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女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案件审理过程,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1、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

2、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男方所有。

男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女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女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男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的呢?

像文中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东小民细细给大伙讲来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1.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

z=dxy÷2

2.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

z=d-dxy÷2

以上述案例为例

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

=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女方所有,则女方找补男方的数额为:

z=d×y÷2

=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男方所有,则男方找补女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以上便是婚姻结束时

关于财产分割的算法

你学会了吗?

最后,科普下

《民法典》里关于离婚的条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东小民希望大家学习一下就好了

最好没机会真的用上~

毕竟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呀~



来源:深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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