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乡村运营推进兴村富民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清乡振组〔20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9月20日印发《2024年市级乡村运营先行村奖补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2024年市级乡村运营先行村申报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共评选出28个村(组)为市级乡村运营先行村,拟对每个先行村的运营主体奖补10万元,现将评审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刘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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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市级乡村运营先行村评审入选名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