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6-0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已于515日正式施行。现将粤办函2019115号文转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自行登录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按照粤办函2019115号文提出的五点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当前要做好的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明确的公开范围修订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515日后各地各部门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市政府计划参照省政府做法,近期安排市政府党组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新《条例》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近期自行安排一次党务会议学习新《条例》。并将会议学习情况(会议材料、照片等),于2019630日前,通过新OA系统公文交换功能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联系人:黄凯,3363956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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