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樟村示范片
振兴发展建设规划及连樟村村庄
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连樟村示范片振兴发展建设规划及连樟村村庄建设规划>的请示》(清自然资规划报〔201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樟村示范片振兴发展建设规划及连樟村村庄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连樟村示范片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实践区,在《规划》确定的连江口镇镇区、黎溪镇镇区以及两镇的九个行政村共222个自然村范围内,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构造“一核引领,两带串联,两镇协同,九村联动,示范带动,连片发展”的空间结构,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全国党建引领、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的示范片。
三、在《规划》确定的包括17个自然村面积约31.3平方公里的连樟村村域范围内,按照“党建引领、城乡融合、区域联动、三产融合、乡村景区化”的发展策略,系统推进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特色及乡村风貌保护,提高乡村居住和生活质量,打造全国党建引领示范村、全国精准脱贫示范村、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
四、《规划》作为指导连樟村示范片及连樟村村域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结合连樟村实际情况,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英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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