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食药监食产〔2016〕26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2. 清远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3.《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编制说明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序号 | 食品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明细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01) | 小麦粉(0101)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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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湿米粉、河粉等) | 不包括:生湿面制品(生切面、饺子皮等)、生干面制品(干面饼等)、干米粉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 | 食用油脂制品(0202)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物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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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油脂(0203) |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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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味品(03) | 酱油(0301)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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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0302)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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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0303) | 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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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0304) |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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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0305)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不包括:辣椒酱 |
4 | 肉制品(04) | 热加工熟肉制品(0401) | 1.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2.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 3.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 不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腌腊肉制品中的肉灌制品(腊肠类)、腊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0402) | 1.发酵灌制品 2.发酵火腿制品 |
预制调理肉制品(0403)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腌腊肉制品(0404) | 1.火腿制品 2.其他肉制品 |
5 | 饮料(06) | 瓶(桶)装饮用水(0601) |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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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汽水)(0602) |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
茶(类)饮料(0603) | 1.原茶汁(茶汤) 2.茶浓缩液 3.茶饮料 4.果汁茶饮料 5.奶茶饮料 6.复合茶饮料 7.混合茶饮料 8.其他茶(类)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0604) |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蛋白饮料(0605) |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
固体饮料(0606) | 1.风味固体饮料 2.蛋白固体饮料 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 5.咖啡固体饮料 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
其他饮料(0607) | 1.咖啡(类)饮料 2.植物饮料 3.风味饮料 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 6.能量饮料 7.电解质饮料 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
6 | 方便食品(07) | 方便面(0701) | 1.油炸方便面 2.热风干燥方便面 3.其他方便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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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便食品(0702)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调味面制品(0703) | 调味面制品 |
7 | 饼干(08) | 饼干(0801) |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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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冷冻饮品(10) | 冷冻饮品(1001) |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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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速冻食品(11) | 速冻面米食品(1101) |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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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调制食品(1102) | 1.生制品 2.熟制品 |
速冻其他食品(1103) | 1.速冻肉制品 2.速冻果蔬制品 |
10 | 薯类和膨化食品(12) | 膨化食品(1201) |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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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食品(1202) |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2.薯泥(酱)类 3.薯粉类 4.其他薯类 |
11 | 糖果制品(13) | 糖果(1301) | 1.硬质糖果 2.奶糖糖果 3.夹心糖果 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气糖果 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 9.压片糖果 10.流质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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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302) |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303) |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果冻(1304) |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
12 | 茶叶及相关制品(14) | 边销茶(1402) |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 不包括:从新鲜茶叶生产加工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黑茶等茶叶。 |
茶制品(1403) |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
调味茶(1404) |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
代用茶(1405) |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
13 | 酒类(15) | 白酒(1501) | 白酒(液态) | 不包括:纯粮食酿造的白酒 |
葡萄酒及果酒(1502)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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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1503) |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鲜啤酒 4.特种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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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1504) |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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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1505)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奶酒、其他] | 不包括:其他发酵酒中的米酒(醪糟)、糯米甜酒等 |
食用酒精(1506) | 食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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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蔬菜制品(16) | 蔬菜干制品(1602) | 1.冷冻干燥蔬菜 2.蔬菜脆片 3.蔬菜粉及制品等 | 不包括酱腌菜、菜干、干燥菇类 |
食用菌制品(1603) | 腌渍食用菌 |
其他蔬菜制品(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15 | 水果制品(17) | 蜜饯(1701) | 1.蜜饯类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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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1702)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16 | 蛋制品(19) | 蛋制品(1901) |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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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0) | 可可制品(2001) |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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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炒咖啡(2002)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18 | 食糖(21) | 糖(2101) |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红糖 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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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产制品(22) | 非即食水产品(2201) |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 3.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4.其他水产品 | 不包括: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 |
即食水产品(2202) |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钳、虾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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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淀粉及淀粉制品(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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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糖(2302) |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21 | 糕点(24) | 热加工糕点(2401)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不包括采用热加工工艺生产的月饼 |
冷加工糕点(2402)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 3.上糖浆类 4.夹心(注心)类 5.糕团类 6.其他类 |
食品馅料(2403) |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
22 | 豆制品(25) | 豆制品(2501) | 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不包括豆豉、腐乳等发酵性豆制品和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等非发酵性豆制品 |
23 | 蜂产品(26) | 蜂蜜(2601) | 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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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2602)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蜂花粉(2603) | 蜂花粉 |
蜂产品制品(2604) | 蜂产品制品 |
备注:
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具体品种见附表):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二、禁止小作坊进行分装、委托加工、被委托加工和网上销售食品;
附表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序号 | 食品类别 (编码) | 类别名称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明细 | 禁止主要理由 |
1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 | 食用植物油(0201)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
2 | 乳制品(05) | 液体乳(0501) | 1.巴氏杀菌乳 2.调制乳 3.灭菌乳 4.发酵乳 |
乳粉(0502) |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
其他乳制品(0503) |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
3 | 罐头(09) | 畜禽水产罐头(0901) |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
果蔬罐头(0902) |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
其他罐头(0903) |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
4 | 酒类(15) | 白酒(1501) | 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
5 | 保健食品(27) | 保健食品(2701) |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
6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801) |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2802)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
7 | 婴幼儿配方食品(29) | 婴幼儿配方乳粉(2901) |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8 | 特殊膳食食品(30)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3001) |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002) |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3003)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
9 | 其它食品(31) | 其他食品(3101) | 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
附件2
清远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的名称 | 备 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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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面 |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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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干米粉制品) | 不包括湿米粉(河粉)。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态调味料 | 辣椒酱。 |
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类(酱肉、卤肉(含家畜、家禽、及其内脏、肉丸)等。 |
熏烧烤肉制品 | 烤肉、烧肉、烧鸡(鸭、鹅)、叉烧肉等 |
油炸肉制品 | 炸鸡翅、炸肉丸等 |
腌腊肉制品 | 肉灌制品、腊肉制品 | 腊肠、腊肉等。 |
5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黑茶等 | 以新鲜茶叶为原料制茶 |
6 | 酒类 | 白酒 | 白酒(固态法) | 纯粮食酿造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米酒(醪糟)、糯米甜酒等 |
7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加工笋、酸菜等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 | 菜干 |
食用菌制品 |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 | 干燥菇类 |
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坚果制品 | 炒瓜子、炒花生、水煮花生、咸干花生等 |
9 | 水产制品 | 非即食水产品 | 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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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热加工月饼,不包括冰皮月饼 |
11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豆豉、腐乳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 |
附件3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编制说明
一、制定《禁止目录》的法律依据:
2015年10月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管理条例》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准入要求及管理规定,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办理登记证的具体条件及要求。根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局经过研究,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二、制定《禁止目录》的必要性
(一)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1种食品类别。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我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和品种,可引导食品小作坊明确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的投入,提升质量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
(三)《禁止目录》是《管理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禁止目录》制定的原则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承载着历史文化,其食品属性也决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日常生活中的必然存在。但是,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质量意识较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禁止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二)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从严控制允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尊重传统,切合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生产低风险的食品品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四、《禁止目录》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2015年9月23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意见的函》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函复我局。至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13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8个单位无意见;对其他5个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采纳部分意见。
2015年12月7日,我局在网上发布公告,现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局共收到社会公众两人通过邮箱反馈关于反对将英德红糖纳入《禁止目录》的意见。2015年12月22日,我局再次向英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征求是否将食糖列入<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意见的函》征求是否将食糖列入《禁止目录》。2016年1月29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向我局函复建议将食糖列入《禁止目录》。我局尊重英德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五、《禁止目录》制定的有关说明
食品品种的分类依据是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的食品类别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加工食品的种类。
(一)根据《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食品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办法所列的食品品种大部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的要求较高。食品小作坊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有必要通过限制其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例如:同样是谷物粉类制成品,湿米粉(河粉)因保质期时间短,食品安全风险高而列入《禁止目录》,而干米粉受致病菌污染的风险低而未列入《禁止目录》。
(二)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以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特定的食品品种,例如:食糖、乳制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等。
(三)部分食品,我市无小作坊生产,列入《禁止目录》影响不大,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例如:酱油、饮料、速冻食品、即食水产品等。
(四)小作坊主要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因此对非传统工艺的“分装”,即采用外购食品打包装销售的生产方式全部列入《禁止目录》。较多的有茶叶分装、蔬菜干制品分装等。
(五)《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对小作坊和食品经营(现场制售)的从业业态、生产场所、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等。按照《实施细则》,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和自制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或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食品经营(现场制售)场所一般处于闹市地区,对于交叉业态的类型(例如面包蛋糕、配制酒等),从利于监管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的角度出发,建议不保留小作坊,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进行现场制售。
目前相关政策没有限定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但已明确了食品经营单位(现场制售)不得进行食品的配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糕点类食品,可防止该类食品集中销售给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为了保证《禁止目录》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
六、《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说明
由于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按国家食药监总局生产许可的分类共分为31大类,由于要采取负面清单的模式,所以《禁止目录》包含的食品类别较多。为了便于理解,我局另外制定了《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包括了11个食品类别的17个食品品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