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四个“便利化”力保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受疫情影响,今年1至4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出现负增长。5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实行企业登记“零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活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截至5月底,全市今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增速首次由负转正,其中新登记企业数开始恢复与上年同期持平。进入6月,市场主体增长势头进一步加速,上半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2147户,其中企业4508户,同比分别增长13.0%和5.3%。截至6月底,全市期末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39131户,其中企业49256户,同比分别增长10.4%和8.9%。

  一、准入服务便利化。确保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窗口实际进一步加快办结商事登记业务。今年1月,我市印发了《清远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市级及以下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从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实行企业登记“零审批”,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鼓励各地推广企业登记“就近办”、执照申办与食品经营许可“并联办”等经验做法,方便企业群众直接在乡镇市场监管所或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二、申办方式便利化。为做好疫情期间窗口业务工作,我市疫情期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企业开办一窗办理”系统、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等,推行“双向快递”“零见面”办理服务。此外,《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模式,新设立外资企业全部通过网上申办,并在开办环节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填报,有效提升了登记注册便利度。

  三、住所登记便利化。为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今年5月,我市修订《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除特殊行业经营、特殊用途房产外,申请人可采取自主承诺的方式申报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商事主体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放宽居(村)民自建住宅的限制,商事主体将居(村)民自建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登记机关告知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和住宅所有权人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

  四、市场退出便利化。同步推进“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服务,企业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执照遗失公告等,免于到窗口办理清算组备案及通过报纸发布相关公告,提升市场退出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835家企业已通过简易注销程序申请办理并完成注销登记,占同期企业注销总数的39.5%。为畅通企业退出,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我市积极推广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企业可以“一网通办”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注销业务,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和多次跑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