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四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28

    2023年以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谋在前、干在实、落在细”,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压实责任,强化事前预防,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清远高质量发展。现公布2023年第四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市场主体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事故风险。

    一、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佛冈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冈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公司购销的2台绿佳TDT1986Z电动自行车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从河南某车业有限公司购进2台绿佳TDT1986Z电动自行车,销售了1台,货值金额1198元,获取违法所得99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连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连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某小区对由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的16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公司存在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现场作业时没有达到2人的要求和未按照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形。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8月,连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消防器材案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远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消防器材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和地上消防栓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有衬里消防水带3根,销售了1根,购进上述地上消防栓9台,销售了3台,货值金额共计3582元,获取违法所得223.1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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