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成效,真正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要求,经研究,现组织2019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结题验收的项目
根据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及各项目合同书,截至2020年7月31日,到期需结题验收项目共计11项,项目名单如下:
二、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2.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5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名;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要签名、项目实施单位盖章;注意格式,不可调整每页的内容,8版共4页);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式5份;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4.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一式5份);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一式5份);
6.专家评议表(一式5份;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7.财务审计报告(20万元(含)以上)或经费决算表(20万元以下);
8.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至少2份为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三、验收工作方式
项目财政扶持经费20万以下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项目财政扶持经费20万以上(含20万)项目采用会议评审验收方式。
四、验收工作安排
2020年8月7日前将资料交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8楼,联系人:黄均万,联系电话:0763-3369659,QQ:197382576,邮编:511518。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请有关县(市、区)局通知辖区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材料提交和验收准备。
2.请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项目合同做好验收准备,按时提交材料并参加评审会议。
附件: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