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我市市场监管职能和相关业务工作需求,市局对《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