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 号)》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开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拟立项项目及扶持金额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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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