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家充气制品有限公司清远代表处:
经查,你单位未依照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和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局将依法吊销登记证。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2年1月4日。
联系人:吴敏儿、黄历福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