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公开遴选清远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2021-2022年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遴选。
二、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要求,受我局委托开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提供鉴定评审服务,对充装单位的申请条件进行鉴定评审(含必要的整改情况确认),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32万元,包含开展该项目和为开展该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在内的全包价。原则上,每宗鉴定评审费用不超过1.6万元。
四、报名单位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二)参加本项评审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具备开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鉴定评审能力;
(五)近三年有承接政府委托实施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鉴定评审费用报价。鉴定评审费用按每宗鉴定评审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鉴定评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基本情况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我局许可注册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单位。
八、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许可注册科联系。
联系人:李咏 联系电话:0763-337821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许可注册科。
电子邮箱:qysjxkzck@163.com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