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粤财工〔2022〕134 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信用核查等程序并结合储备项目特点、任务方向及实施条件等因素,现将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第一批拟立项项目名单及扶持金额[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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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16日
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第一批拟立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