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清远市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
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经营范围调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与“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
三、调整许可证编号规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换发、变更业务,按新规则执行。
对于新规则执行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并获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换证事项,变更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清远市辖区内对于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自新规则执行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2029年1月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后应全部调整更新为新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摸清辖区内所有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清理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
五、其他事项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可自行下载新版许可证,下载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各企业下载许可证时请认真核对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中的各县(市、区)局咨询电话。
药品零售许可申请表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要求,按照新规则修改,同步发布至广东政务服务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应提交新版文书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下载操作手册(企业申报端)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