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3-3377689。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省部会商)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分配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