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59号)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事项的通知》(清市监注﹝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2年3月1日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事项委托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经营方式为零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申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经营方式为批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事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可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申报。
特此公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