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4

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煤改气”实施过程缓冲期的建议》(第202102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依法组织开展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监督检查和风险分析工作。即是对锅炉的生产到使用、停用、报废、注销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在我市“煤改气”的实施过程中,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根据清远市政府《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清办发〔2018〕2号)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配合单位,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二是做好企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纳入淘汰锅炉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对办理注销、报废燃煤锅炉和新装或改造燃烧清洁能源锅炉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使企业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申报监督检验、办理信息变更和注册登记过程中快捷方便。

  综上所述,对于林家宝委员提出“煤改气”过程缓冲期的设置,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燃气和燃煤的两种方式进行切换。我局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研究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

  专此致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韦康竞,联系电话:3864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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