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0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4

市商务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商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10035号)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核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精神,组织对本辖区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证)的企业开展筛查,要求各县(市、区)局对各地电子商务平台未公示营业执照、EDI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赴英德市对“微社区商城”“威震商城”“即送网”三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平台存在的未办理《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证照等问题督促平台进行了整改。

  二、牵头调整完善清远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市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经征求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意见,专文请示市政府,并经市政府批示,印发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清远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调整完善了清远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三、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与网络监管业务的融合,及时、全面地获得网络交易监管信息,丰富监管技术和手段,实现对经营者在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做到主动监管,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筹资金聘请第三方网络监测公司实施了网络药品、互联网广告、网络订餐和互联网特供、专供、成人体验数据7次专项监测,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监测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督促违规行为的整改,查处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监管

  我局结合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靠我局所机构配置,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纳入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中,提高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巡查力度,逐条逐项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专项督查

  我局以冷藏冷冻肉品、水产品特别是进口产品为重点品种,持续开展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贮藏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监测,对其他场所的重点人员、产品和环境进行加倍监测。加大冷链冷库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冷链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上传“冷库通”的情况;二查开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每周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健康管理情况;三查企业落实清洗、消杀、通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四查有无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经营、贮存的冷链食品和相关贮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

  (二)切实做好备案工作

  我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规范开展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的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其备案义务。并协助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截至目前,我市现有两间第三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企业已完成备案工作。

  (三)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6)、《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变化情况。

  (2)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受托方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做好自查记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督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文件并备案。

  (2)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查验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健全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档案,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生产日期或批次等内容。

  (3)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或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贮存食品,按委托方要求测量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采取适当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

  (4)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保持贮存场所、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发现委托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需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整体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在冷链物流配送中的质量安全。此外,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我局将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配合推进我市农村电商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昕璇;电话:3864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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