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2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8

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工作》(第202102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僵尸企业”监管出清工作推进情况

  (一)依法依规做好“僵尸企业”注销出清重组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局根据《广东省国资委 工商局 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省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资产权〔2018〕1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1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92号)、《清远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督局 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国资〔2019〕48号)等有关精神和文件规定,持续推进我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注销出清重组工作。

  1.设立办理市属“僵尸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的绿色通道。为加快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提高处置效率,我局在驻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开设了专门绿色服务通道,开通指定窗口和专门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市属“僵尸企业”注销业务,并承诺注销登记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清算组备案当场办结。

  2.为符合条件的市属“僵尸企业”启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出清手续。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的市属“僵尸企业”办理出清注销登记的,如无债权债务关系,且无《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情形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3.为市属“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注销开辟快捷办理通道。我局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在驻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开辟了市属“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注销快捷办理通道,对于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属“僵尸企业”,只需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即可申请办理快捷简易注销登记。自2016年省、市两级政府启动“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以来,我局共办理市属“僵尸企业”(含分支机构)注销登记416户。

  (二)推进“僵尸企业”信用修复与核查处理工作

    1.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慎审查、包容监管”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3月起,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了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实施信用修复后可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准予信用修复。

   2.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审慎管理的工作措施。在2020年3月,我局印发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省局的工作指引,大力缩短移出异常名录和严重异常名录时间,引导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对因没有及时年报而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强化审慎监管,积极引导企业修复信用。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我局出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对市场主体发生的18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罚款,推行柔性执法,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为我市市场主体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为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出台五大工作措施落实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包括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的,简化审核流程,实施“零见面”办理异常名录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等。据统计,2021年1月至5月24日,共为522户次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修复。

  4.依法核查处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2021年4月下旬以来,我局已核查完15户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中11户决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处于法制审核阶段,另4户自行办理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作另案处理。我局从5月下旬开始,将继续核查20户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僵尸企业”的注销出清重组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僵尸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并严格核查处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陈昕璇;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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