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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工商法函﹝2018﹞84号
张正芬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清远鸡品牌及清远鸡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2018118号)收悉,经综合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办理情况
(一)申请确定协办单位。第2018118号建议收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为做好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于2018年2月27日向市政府督查室申请将质监部门、农业部门纳入该建议的协办单位,并获得同意。
(二)召开工作协调会。我局先后于3月9日、3月13日,在清城区工商局、清远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2次工作协调会,市、区两级工商,农业部门,市质监部门,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清远鸡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参加工作协调会。深入分析了制约“清远鸡”品牌发展的问题、原因,提出了推进“清远鸡”品牌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清远鸡”品牌的现状
清远鸡是我市优秀而宝贵的农业地方品种资源,有上千年的养殖历史,蜚声东南亚,誉满省港澳,被列入《中国家禽品种志》,是农业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地方优良家禽品种。为保护清远鸡特色品牌,推动清远鸡产业发展,工商、质监、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推动“清远鸡”品牌发展。
一是成功注册“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016498号)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016501号)。市农业局下属的原清远鸡研究发展中心(2011年变更为“清远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于1998年3月向原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同)申请注册“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于2003年1月核准注册“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2012年9月,清远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原清远鸡研究发展中心)向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2012年11月取得核准续展注册商标证明,续展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
目前,获得授权使用“清远鸡”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共有3家,分别是: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农电商有限公司、广东爱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产量占全市清远鸡养殖总量的80%以上。
二是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9月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5号公告批准对清远鸡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清远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相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清远麻鸡肉鸡饲养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清远麻鸡》,进一步规范了清远鸡的养殖,提升了清远鸡的品质。同时,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推动清远鸡地理标志品牌发展,推动壮大清远鸡产业,促进清远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2016年,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清远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我市第一家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目前,有多家企业正在向原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清远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三、当前“清远鸡”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保护的情况
(一)“清远鸡”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证明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未完成变更。2011年以来,“清远鸡”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因机构改革原因,商标注册人已几经变化(原“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016498号)和“清远(麻)鸡”(第2016501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清远鸡研究发展中心”,因机构改革,2011年更名为“清远市畜牧技术推广站”,2017年,“清远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又改革并入“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但该商标注册人主体仍未完成变更,“清远鸡”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仍为实际已经不存在的“清远鸡研究发展中心”。
二是证明商标注册类别单一,不能适应当前市场要求。“清远鸡”和“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为(第31类)活鸡,未将生鲜鸡类别纳入其中,影响“清远鸡”品牌的保护,制约了“清远鸡”品牌在“非活鸡”商品方面发展,难以在非活鸡商品类别上对“清远鸡”品牌实行保护,保护商标专用权。
(二)“清远鸡”品牌的保护情况。
多年来,清远工商、质监、农业部门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对“清远鸡”品牌的保护工作。一是工商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护“清远鸡”品牌。其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5、2016、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开展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的整治;根据《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方案》,开展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工商部门把我市“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结合起来,以集贸市场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销售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执法排查,依法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行为。2017年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63件、案值54.7万元、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32件。二是质监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清远鸡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清远麻鸡肉鸡饲养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清远麻鸡》,进一步规范了清远鸡的养殖,提升了清远鸡的品质。同时,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推动清远鸡地理标志品牌发展,推动壮大清远鸡产业,促进清远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四、“清远鸡”品牌发展和保护的下一步工作
虽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保护清远鸡品牌及清远鸡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市场上出现一些非清远鸡种充当清远鸡、使用与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等侵犯“清远鸡”和“清远(麻)鸡”商标权利人权益,损害清远鸡声誉的情况。
因此,结合您的建议,在2018年及今后的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着力打造包括清远鸡在内的清远农业“三品”工程,推动清远鸡品牌的发展,保护好清远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农业部门
一是申请办理证明商标所有权人的变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将“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清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目前已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办理,变更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是申请增加证明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增加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将生鲜鸡类别纳入到上述证明商标使用类别中,便于扩大类别保护。
三是加强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根据《“清远(麻)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相关规定,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的饲养品种、产地、生产管理方式等,对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企业签订证明商标使用协议并发放证明商标准用证。
(二)质监部门
一是积极发动使用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后,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贴上专用标志后,消费者就会很容易清楚分清这就是正宗的清远鸡。目前,我市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只有1家,2家企业正在申请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质监部门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争取让更多符合要求的生产者申请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二是规范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严格审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要求。加强对获核准使用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的监督,要求企业严把专用标志印制和使用,专用标志必须符合质检总局关于颜色和比例的要求,做好使用台账管理,鼓励将专用标志直接印制在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包装上。
三是依法对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规定的行为查处。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保护清远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清远鸡品牌形象。依法加大对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四是修订“清远鸡”品牌的有关标准。针对目前清远鸡的相关标准部分指标过低,部分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的现状,调整标准的部分指标,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通过调整行业标准,提升“清远鸡”品牌的质量、品质、信誉和品牌。
(三)工商部门
一是协助农业部门,尽快完成“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的变更和证明商标的扩类。
二是指导清远鸡行业协会规范“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目前,经授权由清远鸡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在实际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松散、力度不足、不规范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好“清远鸡”品牌作用。清远鸡行业协会作为权利主体,要科学设置准入机制及申请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备案及公告,规范市场主体准入使用和产品质量管理,维护好该证明商标的美誉度,使“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真正成为清远鸡品牌的标志。
三是强化对“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每年开展1次以上对“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专项行动。
四是加大商标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商标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对于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主体,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通过诉讼手段维权,只有长久坚持打假,才能使正品占据市场,最终使商标识别性更清晰,让消费者购买到真正的原产地产品——“清远鸡”。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自律组织,熟悉市场,了解本行业特点,更应积极性去维护本行业利益。目前,清远鸡行业协会已成立,但发挥的作用不够。下一步,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清远鸡”品牌建设的主导作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清远鸡养殖的发展,制定清远鸡品牌团体标准,规范清远鸡品种、养殖以及品质要求,以及宣传。同时,要求清远鸡养殖企业建立溯源制度,确保孵化、养殖、上市过程可查,便于监管部门核查。二是拟向市政府建议成立“清远鸡”品牌保护管理机构。目前“清远鸡”品牌的保护管理涉及不同的部门,职责分散,各管一块。“清远鸡”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群体。为更好协调各利益相关群体间关系,共同推进“清远鸡”的品牌建设,拟由清远鸡行业协会向市政府建议成立“清远鸡”品牌保护管理机构,统筹管理“清远鸡”品牌的发展、保护和执法打假等工作。
我们认为,“清远鸡”品牌的保护及规范使用,需要所有关联主体的积极参与,只有各主体都以法律规范为指引,认识到权利的边界,积极维权、避免侵权,才能发挥“清远鸡”、“清远(麻)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作用,造就规范有序市场。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清远鸡”品牌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黄伟强;联系电话:386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