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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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工商函﹝2018﹞11号

 

邢煜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议》(第20180280号)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信用系统,制定信用规章制度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基础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2012年6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2012〕152号),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两建”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0月,市“两建”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成立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通知》(清两建电〔2012〕1号),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包括市场监管、经济管理、财政税收、劳动保险、司法、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内的48个市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信建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2012年10月,清远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两建字﹝2012﹞2号),成立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政务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文化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化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分别负责我市相关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其中,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4.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2013年11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信建﹝2013﹞7号),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

二、整合资源, 共建共享

(一)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407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二是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协助省工商局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功能。三是加强工商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我局依托工商业务管理系统,牵头做好企业法人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对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连接入“信用清远”网站,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四是完善工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我局结合工商系统信息化工程,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2013年12月,我市制定《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清府办〔2013〕115号),对我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作出规定。2014年9月,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并运行,并编制完成我市《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平台向政府部门征集公共信用信息。至2018年3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69个部门包括企业信息在内的710 类信息资源数据1947.56 万条。工商部门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加强内部信息归集,将市场监管、商品质量抽检、守重企业、重大不良消费投诉等相关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实现静态的企业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相互关联。

    (三)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清府函[2016]407号)》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对外公示工作。

一是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国家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要求,通过“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至2018年3月,我市通过“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开423类信息资源共1309.46万条信息,同时在“信用清远”网上开设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我市所有登记在册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是开展“双公示”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发“双公示”功能模块,用于归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按照省的标准格式规范,在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在“信用清远”网上设置“双公示”信息展示区域,集中公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至2018年3月,已在“信用清远”网上公开50.43万条“双公示”信息。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运用为首要任务,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工商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就按要求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公示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企业抽查信息、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示全市19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四是认真落实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清远市2016年度年报企业31069户,已公示的27839户,年报公示率为89.60%,比2015年度上升1.85%,达到了原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5%的目标。对未年报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按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五是不断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清远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要求,市信建办定期收集政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诚信“红黑名单”,并在“信用清远”网等媒体上集中发布。2017年,我市共集中向社会发布两期诚信“红黑名单”,公布了1694家守信主体和586家失信主体。

    三、协同监管, 联合奖惩

(一)坚持信息化管理。市政府牵头建立了“一库两网三平台”。市、县两级的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商事改后续监管信息平台,并对上传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加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实现各监管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7年市政府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工商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单位,2017年率先系统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2017年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2次“双随机”抽查,对925户企业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均已在公示系统公示。2017年9-10月,我局分别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共对5家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今年5月份,针对我市外资企业突增的实际情况,我局与市商务局对2017年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17家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同时,今年要求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不断推进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出成效。今年3月起,全市还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清理“僵尸企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对202家企业启动了立案吊销流程,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信用联合奖惩。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的各项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清远市关于对纳税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等相关领域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目前,市信建办正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联合签署的20多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各联合奖惩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能,逐项梳理对各领域相关守信、失信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措施清单。其中,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失信主体享受及申请优惠政策,限制和约束惩戒对象评先评优,加强对惩戒对象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联合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给予诚信主体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

四、加强培育,推动信用服务市场

为推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的应用,我市一直致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2012年10月,清远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两建字﹝2012﹞2号),将“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列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同时成立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2014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清两建办﹝2014﹞2号),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专业征信机构,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2017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7〕33号)中也指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鼓励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

同时,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路径,推进我市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2015年,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经信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方案》,引进广东恒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类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在市发改局的推动下,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同意对我市有债券发行愿望的企业展开信用评级。但由于受地域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目前还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驻点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商部门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和为我市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营商环境积极做出贡献。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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