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01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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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44号

 

 

市商务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切实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建议》(第2019001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农村电商有序发展

(一)规范农村电商主体登记,落实“以网管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推进“以网管网”监管,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督促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市场主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形成执法合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粤办函〔2017〕730号)精神,组织牵头成立市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部门协调协作,加强信息互联互认互用,推动部门间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推进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增强监管合力促进我市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加强农村电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事前事中指导和政策引导,引导重视网站内容和网络交易行为的诚信建设树立诚信品牌意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制《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须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热点问题及释义》、《电商法解读》等普法小册子,进一步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全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加强行政指导。深入电商行业协会及电商企业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电商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推动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督促电商企业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法守法经营,督促平台和网店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二、落实监管责任,倡导商事主体诚信经营

(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工商﹝2018﹞14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有28个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已有21个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二是全力做好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8〕347号 )要求,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辖区企业总数不低于5%比例的企业开展检查.据统计,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企业1770户,正常1160户,列入异常名录597户,不予配合13户,同时将抽查结果统一公示,顺利完成抽查企业比例超过5%的抽查任务。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我局与市商务局对2017年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17家企业,按照“一次抽取、按标监管、一次完成”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对企业的实地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二)净化市场环境,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整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争取短期突破。迅速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除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扭转观望和等待的工作局面,迎难而上,发力追赶,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工作突破。二是严格程序,做到于法有据。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互联共享,对拟清理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进行函件确认,同时,组成核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减少履职风险。三是统筹兼顾,确保清理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县(市、区)局任务认领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清理任务完成。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全市20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实有商事主体47016户/次(其中企业6722户/次,个体户39289户/次,农合社1005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19户,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18年有12157户商事主体(企业6665户,个体户5412户,农合社80户)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二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中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中予以限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银行纳款、纳税申报和购买社保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和限制。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网”定期与各部门建立企业信息交换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部门。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的措施,促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产品提质和农业增效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截至2019年2月止,我局已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农业地方标准91个,建设完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9个、省级示范区16个。目前,我局组织开展4个省级示范区建设和3个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工作。

今后,我局将按照清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引导农村电商行业有序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制定工作,落实相关监管责任。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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