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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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59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第2019031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企业市场准入流程,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推动出台《清远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行动方案》,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新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了办照时间。

(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降低非公企业投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从企业“三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到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减了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精简了办事环节,让数据“跑动”代替群众“跑腿”。

(三)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在保留实体窗口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尤其是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办照。发挥银政直通车作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和场景。

(四)深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通过缩减办事环节、合并简化申请材料等,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高效便捷退出市场。截至3月31日,全市共有1555家企业已通过简易注销程序申请办理并完成注销登记,占同期注销登记企业总数的26.3%。

(五)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提高非公经济发展质量。2018年6月推动出台了《清远市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通过优化服务、政策优惠等措施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新增主体申请登记为企业,促进全市小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2018年全市共办理个转企业务247宗。

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一)拓宽非公企业融资渠道。为进一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我局把股权出质登记作为服务全市非公经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质押宣传引导、优化登记服务、畅通信息通道,鼓励企业利用股权质押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努力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扩产、做大做强。

(二)依法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股权抵押方式,争取银行贷款,解决资金不足困难。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181宗,抵押登记金额为449929 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辖区企业和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一直以来,全市价格主管部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力规范涉企价格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018年,重点围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组织开展了城市供水、供气价格、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等多项专项检查,规范了涉企价格收费行为,保障了电价降价政策红利的落实到位,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工商﹝2018﹞14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有28个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已有21个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二是全力做好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辖区企业总数不低于5%比例的企业开展检查.据统计,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企业1770户,正常1160户,列入异常名录597户,不予配合13户,同时将抽查结果统一公示,顺利完成抽查企业比例超过5%的抽查任务。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我局与市商务局对2017年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17家企业,按照“一次抽取、按标监管、一次完成”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对企业的实地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五)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全市20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实有商事主体47016户/次(其中企业6722户/次,个体户39289户/次,农合社1005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19户,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18年有12157户商事主体(企业6665户,个体户5412户,农合社80户)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二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中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中予以限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银行纳款、纳税申报和购买社保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和限制。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网”定期与各部门建立企业信息交换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部门。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的措施,促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力

(一)大力宣传培育商标品牌意识。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法制日宣传日等节点及各类宣传渠道,在行政服务登记注册窗口向企业派发宣传商标知识小册子1000多份,开展现场宣传咨询等活动。通过向民众宣传《<商标法>亮点解读》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提高我市商标注册总量。目前,商标有效注册量16453件,比去年增长38.56%。

(二)制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措施。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7〕714号)精神,积极草拟完成《清远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2018--2022)的通知》,提交市政府出台实施。2018年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我局草拟的《清远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2018--2022)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229号)。以创牌、用牌、护牌为重点,推动商标品牌战略与经济发展深度整合,大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建设美好清远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和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保护“阿克苏AKESU+APPLE及图”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明确任务,统一时间,集中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以及我省特色产业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处了一批侵犯“Stream”、“Spacy”、“SCR”“云南白药”“张裕”“大口九”和“adidas”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一是通过政府外网、红盾网、工商订阅号、微信、普法活动等广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企业深入了解“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效调动了企业参与守重公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广大企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2018年我市共有537家企业申请参加公示活动,其中通过省局公示482家,比去年增加了56家。二是积极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信得过清远”活动,力促100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了“信得过清远”微信公众号上的红榜,以榜样的力量倡导和促进社会诚信。

今后,我局将按照清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 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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