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2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11

 〔A〕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38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运用改革创新思维推动我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1902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大力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如2015年8月,原市工商局印发了《清远市工商局支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意见》(清工商注字﹝2015﹞118号),以更好服务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入园企业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以及未列入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都予以积极支持。

(三)优化企业市场准入流程,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推动出台《清远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行动方案》,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将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至市、县(市、区)均可实施,新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了办照时间。

(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2018年6月,我市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原来“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将粮油仓储、房地产经纪、旅行社服务等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登记信息和相关证照信息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让群众少跑腿。

(五)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让企业网上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在保留实体窗口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尤其是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办照。发挥银政直通车作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和场景。

(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对申请人无法提交有关场地产权证明的,经园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办公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经园管委会同意,允许园区内的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二、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倡导诚信经营

(一)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商事主体年报工作。一是抓机制建设。把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集中部署,强化局所联动机制,建立企业年报公示约谈、督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企业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是抓宣传培训。在总结以往年报公示宣传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特点、企业设立时间、重点行业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抓住企业负责人、联络员等特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窗口、宣传栏、报刊、电视、电台、微信视频、网络及新媒体、led显示屏等途径,推进年报公示宣传工作全覆盖;在企业年报关键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提示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抓部门联动。积极做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年报公示情况,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权责,进一步督促指导商事主体依法年报。

(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工商﹝2018﹞14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有28个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已有21个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二是全力做好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8〕347号 )要求,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辖区企业总数不低于5%比例的企业开展检查.据统计,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企业1770户,正常1160户,列入异常名录597户,不予配合13户,同时将抽查结果统一公示,顺利完成抽查企业比例超过5%的抽查任务。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我局与市商务局对2017年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17家企业,按照“一次抽取、按标监管、一次完成”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对企业的实地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净化市场环境,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整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争取短期突破。迅速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除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扭转观望和等待的工作局面,迎难而上,发力追赶,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工作突破。二是严格程序,做到于法有据。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互联共享,对拟清理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进行函件确认,同时,组成核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减少履职风险。三是统筹兼顾,确保清理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县(市、区)局任务认领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清理任务完成。 

(四)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粤工商管字〔2018〕255号)要求,2018年对国家总局双随机确定的4户企业实施了定向抽查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并及时将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五)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全市20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实有商事主体47016户/次(其中企业6722户/次,个体户39289户/次,农合社1005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19户,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18年有12157户商事主体(企业6665户,个体户5412户,农合社80户)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二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中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中予以限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银行纳款、纳税申报和购买社保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和限制。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网”定期与各部门建立企业信息交换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部门。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的措施,促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清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商事主体约束机制,体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推进部门联动,强化信用监管与信用约束牵头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的商改后续监管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