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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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81号

 

 

王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清远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19113号)收悉。经综合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012年,根据《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我市成立了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我市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7月,我市出台了《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列为信用建设的重点工作,将诚信文化教育贯穿于社会公众教育和国民教育全过程各阶段。

(一)开展家庭诚信教育。一是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普及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普及活动。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信用办联合开展以“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国民信用水平”为主题的大型征信专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诚信专题宣传活动以及利用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将信用知识带进机关、企业、进学校、社区和农村,提高群众的诚信意识,为家庭诚信教育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诚信主题论坛活动。市文明委印发《清远市全面深化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办“道德讲堂”,并组织开展“道德模范”系列人物评选、“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家庭诚信教育。三是持续开展“童心同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一场思想道德讲座、一场感恩活动、一场亲子阅读、一场礼仪活动、一场公益活动、一场“我们的节日”“六个一”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递好声音,传播正能量,培育美德少年。2018年,开展公益讲座539多场,受益人数达10万人次。持续开展千场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全市举办家教大讲堂进村居活动954场,受益9765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1950份,让更多的家庭、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也注重诚信教育,让家长在学习中提高、学习中感悟,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二)开展校园诚信教育。一是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开展诚信教育“整体规划、有序衔接”的原则,根据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结合全市学生思想、生活实际,市教育认真规划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诚信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印发了《清远市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着力打造诚信系统、铸造诚信师魂、培育诚信学生。二是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在中小学校开设思想品德和诚信教育课程,以诚信主题班会、诚信诗歌朗诵比赛、诚信征文比赛、诚信绘画比赛等形式开展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三是通过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诚信文化进校园”结对等形式,在职校、技工学校等高校组织开展诚信专题讲座、校园诚信摄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诚信道德教育活动,增强高校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四是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校报、壁报、板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舆论工具,定期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宣传,使校园内外的媒体成为诚信教育舆论的有力工具,使全体师生了解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活动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人人讲诚信”打下舆论基础。

(三)开展社会诚信教育。一是大力开展媒体宣传。各地各部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法规制度、工作动态进行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宣传守信人物和守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二是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关爱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与企业信用管理公益巡讲”等培训活动,引导各社会主体关注信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建立健全诚信体制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通知》,构建了“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协调工作机制。此后,市政府分别在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行为规范、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审定印发了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制度。2014年5月,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清府办〔2014〕26号),对我市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查询、使用和修复等进行综合规范管理。2014年11月,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一期)》(清信办〔2014〕27号),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资源目录归集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目前我市共编制印发三期《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至2019年4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699类信息资源2108.13万条数据,通过“信用清远”网对外公示390类信息资源 1287.91万条数据。

(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2017年12月,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府办〔2017〕79号),将加强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一是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在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并根据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集公民信用信息。二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消费违约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三是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四是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抅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我市各有关部门依托部门业务系统,积极采集各领域从业人员及公共业务中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并按部门工作要求将信息归集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会根据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合公民的基础信息和各类信用信息,形成个人信用档案。目前,我市在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查询窗口,在各县(市、区)设立综合征信中心,为公众提供个人信用查询业务;在“信用清远”网开通信用查询专栏,对外提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三)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一是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2013年,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我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作出规定。2014年9月,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并运行,并编制完成我市《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平台向政府部门征集公共信用信息。二是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依托市场监管业务管理系统,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库,并对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连接入“信用清远”网站,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四)落实涉企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一是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国家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要求,通过“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在“信用清远”网上开设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我市所有登记在册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二是开展“双公示”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发“双公示”功能模块,用于归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按照省的标准格式规范,在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在“信用清远”网上设置“双公示”信息展示区域,集中公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公示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企业抽查信息、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示全市19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三、着力搭建诚信评价平台

(一)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我市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积极推进部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目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69个部门699类信息资源2108.13万条数据,相关部门可通过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我市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清远”网对外公示390类信息资源 1287.91万条数据,将可开放的数据共享给社会机构和社会公众。另外,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于已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省市两级信息交换共享,我市在“信用清远”网开通“全省通查”端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全省信用信息通查服务。

(二)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一是不断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清远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要求,市信建办定期收集政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诚信“红黑名单”,并在“信用清远”网等媒体上集中发布。截止2019年3月26日,全市共1524户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按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二是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我市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省制定的企业和个人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充分运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别对相应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三)探索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必须要有健全的个人信息、成熟的个人评价系统和科学的评价方法。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价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还没有权威的评价方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极少数信用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利用各自的特点和资源对个人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的尝试,以个人信用积分方式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价,例如苏州的“桂花分”、宿迁的“西楚分”、福州的“茉莉分”等。

我市目前还未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工作,但已对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并同时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例如归集个人信用信息、引进信用评价机构等。下一步,我市将学习借鉴苏州、宿迁等城市的个人信用积分的设计和运作经验,推行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同时推动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场景应用。

(四)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一是建立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探索非法社会组织黑名单信息预先采集制度。依据社会组织失信情形,分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中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13家,全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家。制作了《非法社会组织黑名单信息预先采集表》,将11名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列入预先采集名单。二是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监管。不断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对存在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在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负责人时进行资格限制;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移除;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权。

(五)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推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的应用,我市先后印发了《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将“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列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着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专业征信机构,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同时,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鼓励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2015年,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经信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方案》,引进广东恒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类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在市发改局的推动下,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同意对我市有债券发行愿望的企业展开信用评级。但由于受地域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目前还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驻点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四、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2017年6月,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我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一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给予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交易等方面优惠和便利。二是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一是编制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各项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梳理编制市级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按清单分别对“红名单”和“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目前我市已完成18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编制。二是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2017年底,我市建成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以该系统建立部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和执行反馈机制,实施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目前,我市通过信用联合奖惩系统,采用内嵌或插件的形式,将信用信息查询及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嵌入市政务大厅及52个市直部门的政务系统,基本实现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联合奖惩一步到位。

(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快速披露制度。一是开展“双公示”工作。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清远”网对外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至2019年4月,我市共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6.79万条。二是“红黑名单”发布常态化。我市印发了《清远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使“红黑名单”发布常态化。至2018年12月,我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共集中发布九期诚信“红黑”榜,公布了4834家(户)守信企业名单和4352家(户)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表扬诚信主体,曝光失信主体,有利于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实现各监管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7年市政府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全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有28个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8年全市已有21个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46家社会组织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与人民幸福。下一步,我市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提升,保障清远经济繁荣和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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