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17

 〔B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68号

 

 

刘爱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高效解决用能企业在淘汰10蒸吨锅炉后因无蒸汽及时供应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的有关建议 》(第2019112号)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区政府办公室、清新区政府办公室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以及2014年清远市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原市质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关于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责任制实施方案》,拟制并提请市政府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103号2018年5月31日发文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9月,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为我市燃煤小锅炉整治不到位,清城区、清新区范围仍有58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国家要求淘汰,要求我市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二、总体工作部署及完成进度

张帆副市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亲自担任锅炉淘汰领导小组组长,淘汰领导小组拟制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103号),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要求和具体完成时限。该项工作由原市质监局牵头,原市环保局、经信局配合,两区政府负责落实。张帆副市长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11月29日、12月27日召集各相关单位主持召开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部署明确下步工作重点。

原市质监局对两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并将台账交换至原市环保局和两区政府。经排查,涉及淘汰范围内的锅炉共计62台,其中高新区15台,清城区24台,清新区23台。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高度重视淘汰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清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等相关文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开展锅炉淘汰工作。:“截至4月24日止,已经办理注销手续48台,未淘汰11家企业且未办理注销手续14台,(其中城区3台、高新区3台、清新区8台)。未淘汰已停止使用4家企业5台锅炉,未淘汰在用6家企业9台锅炉。未注销的14台(其中清新区已有4台已更改为生物质锅炉),其他10台锅炉全部已启动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三、强化政企合作与共同推进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政策。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各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积极克服困难,协力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各相关部门积极走访涉及锅炉淘汰的企业,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配合落实锅炉淘汰工作,倡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对在工作推进过程存在困难的企业,积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清远港华燃气等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企业新建清洁燃料锅炉工作,加快改造进度,减少损失,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完成锅炉淘汰、替代工作。

以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为例。齐力公司原有6台燃煤锅炉,其中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台,现阶段已与清远港华燃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买合同和管道供应合同,预定了2台燃气锅炉作为替代。2019年3月6日上午,市政府张帆副市长率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清远江华燃气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一行,专程对齐力公司管道建设滞后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对其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求港华燃气公司在4月15日前完成管道铺设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工作;

(二)对相关企业逐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燃气管网铺设和通气工作,服务企业锅炉改造;

(三)对企业新建清洁燃料锅炉工作进行指导,开设办事绿色通道,在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淘汰10蒸吨锅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刘爱明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要求高效解决用能企业在淘汰10蒸吨锅炉后因无蒸汽及时供应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的有关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19112

沟通方式及沟通

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

满意

其他意见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沟通

201958至5月16日

同意

满意

无意见

 

填报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王俊慧                    联系电话:3380753

 

2019年5月16    

 

备注:该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与答复文件(复文摘要)一并报市政府。 

 

抄送: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区政府办公室,清新区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